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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大户金顺法称“不再增持中兵光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 05:24 每日经济新闻

  截至6月2日收盘,金顺法持有的中兵光电股份已降至4.999%

  每经记者 崔丹 发自成都

  昨日晚间,上证所公布了中兵光电(600435,收盘价23.42元)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显示,5月30日金顺法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买入中兵光电股份共计723.66万股,占中兵光电股份总量的5.025%。

  神秘大户金顺法的公告虽然姗姗来迟,但是公告中的内容却值得我们细细品味。

  法律专家: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证券法》第86条明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神秘大户金顺法增持中兵光电的公告到昨日晚间才现身,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位法律界的专家,她认为:“持股超过5%而超过规定日期没公告肯定是违法的,但是对这种事情的处理不属于刑事范围,因为他没有犯罪;也不属于民事范围,因为他也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这个只能通过证监会进行行政处罚。”

  “证监会可以通过警告、罚款的方式进行行政处罚,”她表示,“当第二次增持到5%时,甚至可以对其进行市场禁入的处罚。”

  金顺法称看好公司而增持

  公告中显示金顺法增持中兵光电的原因是:非常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而且股价严重低估。

  但对于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中兵光电中拥有的权益时,金顺法的答案是:“否!”

  公告中还显示,金顺法于5月30日购入723.66万股,占中兵光电总股本的5.025%;6月2日卖出6.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6月2日同日买入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7%。截至6月2日收盘,金顺法共持有中兵光电股份719.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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