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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新方案会考虑子公司高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3日 01:51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王晓宇

   自2007年12月28日,冠城大通(600067.SH)推出股权激励草案后,诸家券商机构看好该方案。兴业证券的研究员王嘉甚至认为公司的行权条件略显保守,因此给予“强烈推荐”的评级。

   事隔5个月,该股权激励方案非但没有得到证监会的顺利通过,其股价也没有受此“利好消息”的影响,从当日的21.65元下降到昨日的10.12元,下挫幅度高达53.26%,同比上证A股下降幅度仅为34.92%。

   2008年3月17日,在众多上市公司层出不穷的推出各式各样的股权激励后,证监会紧急推出了两项备忘录,其中,《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备忘录2号”)规定: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10%。

   而在冠城大通采用的1500万股票期权模式中,有820万股为预留股份,占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的54.67%,远远超出了证监会规定的10%的上限。

   此外,虽然公司在草案中笼统的说明了,激励对象包含了高管、业务负责人、核心骨干人员等,但是,在激励对象的详细名单中,这680万份股权仅仅是授于给总公司的9名高管,分别为公司的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秘。

   2008年6月2日,冠城大通的董秘肖林寿在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表示:“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方案是符合之前证监会的规定的。在备忘录出台后,公司会根据规定调整方案的。”

   至于为什么当初会设置过半的预留股权,肖林寿如此解释:“公司当初设计激励方案时,是比较粗放的,你也看到,公司的详细激励名录中并没有涉及到控股子公司的高管以及主要业务负责人等,而这些人都是需要激励的。”

   而一投行人士却认为冠城大通的大额预留具有突击激励、过度激励之嫌。

   根据《公司法》,股权激励一旦获得证监会的核准和股东大会的通过之后,预留的股份在一年之内必须要授出,在授出名单不确定的情况下,高管可能将预留的这部分股份随意授出。此外,由于方案已经得到监管层和股东大会的认可,那么这部分预留的股份的决定权则由高管决定,换句话说,高管对预留股权有完全决定权。

   股吧曾有传言公司会暂停股权激励方案,对此,肖林寿表示,公司从来没有发过公告要暂停股权激励。但是,公司一定会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修改草案。但目前,修改的方案还没有确定下来。

   在备忘录2号中,还规定了: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对于是否会与备忘录2号中股权激励与重大时间的间隔期所矛盾,董秘肖林寿认为:“公司提出草案的时间是2007年12月28日,所以,推出修改草案的时间与公司即将实施的公开增发应该是独立的。因此,其推出的时间将不会受到公开增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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