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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 05: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名称: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股份”)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荣信股份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名称: 河南新纪元防腐绝热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81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81号

  联系电话:0371-361229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08年5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荣信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荣信股份的股份。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行为无需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81号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100002000172

  法人代表:张新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防水防漏工程的施工。

  经营期限: 长期

  地税登记号:410105706783158

  联系电话:0371-36122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情况单位:万元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二节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出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将持有荣信股份6,381,696股,占荣信股份总股本的4.99%。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荣信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荣信股份的第三大股东,持有荣信股份7,251,69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7%。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荣信股份发行新股时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承诺期期满后,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依据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股于2008年3月28日可上市流通。

  2008年5月21日至5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挂牌出售荣信股份870,000股,占荣信股份股份总额的0.68%,交易均价为34.36元/股。

  截止到2008年5月28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荣信股份6,381,69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99%,低于荣信股份股份总额的5%。根据《收购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时应履行公告义务。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08年5月29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荣信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新纪元防腐绝热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新朝

  签署日期:2008年5月29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河南新纪元防腐绝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新朝

  日期:200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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