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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唐西昌电力违规披露被证监会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7日 02:00 新浪财经

  律师表示,该违法行为受害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新浪财经讯 因违反相关法规,西昌电力(600505)和*ST大唐(600198)及各自的相关责任人被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处罚。两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昌电力今日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送达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认定西昌电力的违法事实如下:截至2005年6月30日,西昌电力有7笔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一直未披露,担保金额73400万元;有7笔重大对外担保未进行及时披露,担保金额78705万元;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13笔担保未披露,担保金额28300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中18笔担保未披露,担保金额69800万元;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19笔担保未披露,担保金额60000万元;2004年年度报告中24笔担保未披露,担保金额114805万元。

  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构成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条款规定的,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及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对于前述违法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良宾和时任董事长张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两人已经另案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对公司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冯德荣、李众江、郝江波、谭启、罗俊、王成珍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5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祝剑秋、谢飞、庞小锋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3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王波、杨承斌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光华分别给予警告。

  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在前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第四届董事会履职期间,前任实际控制人目前已经离任。2005年8月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成都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书,决定对公司因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ST大唐今日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称公司2004年年报虚增3718.659753万元利润,在2004年年度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2004年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因此,证监会对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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