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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重组须提交知情人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3日 05:58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毛晋楠 发自成都

  继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重组新的规定后,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近日连续发布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和相关业务通知。

  深交所发布新规与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相比,有两大不同之处:一是更加细化,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停牌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交易日,二是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

  总时间不超过30个交易日

  新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停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如确有必要,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延期停牌时间也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总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深交所将对该公司证券强制复牌。

  同时,被强制复牌的公司应按统一的格式及内容发布提示公告,说明上市公司曾筹划重大重组事项,但重大重组事项尚存在障碍或不成熟,同时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重组事项。

  为了防止重大资产重组材料报送过程中的内幕信息扩散,该类停牌申请业务只在交易日收市后15时30分~16时30分受理。

  举证责任在上市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每次重大重组中,肯定会有内幕知情人,对于这类人的监控,新规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防止相关人员利用重组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证券,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证券自查报告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存在股价异动达到特殊标准的,上市公司还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向深交所提交相关说明。

  备忘录第13号还对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办理流程作出了明确规范。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在办理完公司证券停牌事宜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向深交所报送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相关披露材料。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细化相关操作规则与业务流程,强化重大重组的信息披露,提高重大资产重组的效率,从而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本次深交所对的新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特别是突出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办理流程 “市场化”、“阳光化”,极大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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