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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七宗违规证监会两年后处罚SST亚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3日 04:05 第一财经日报

  刘浪

  针对“鸿仪系”掌控SST亚华期间的七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正处于重组和股改收尾阶段的SST亚华(000918.SZ)今日公告称,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鸿仪系”掌控SST亚华期间的七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另外,对公司原董事长邹定民、原副董事长、总裁杨恒、原财务总监陈建林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相关人员作出警告和罚款处理。

  涉及七宗违规行为

  公告披露,“2003年年报未如实披露本公司第二、四、五大股东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舟仁’)、北京世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世方’)、怀化元亨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怀化元亨’)三家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2004年6月,“鸿仪系”爆发危机。而SST亚华2005年公告,经湖南省证监局查明,“鸿仪系”通过公司第二、四、五大股东深圳舟仁、北京世方和怀化元亨,已实际控制本公司25.36%的股权,超过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5.35%,达到了实际控制的程度。

  此前SST亚华披露的系列公告显示,“鸿仪系”在实际掌控SST亚华后,先后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贷款、担保、抵押等事项,为“鸿仪系”控制的关联公司进行大量担保,并占有SST亚华巨额资金。

  SST亚华披露,此次中国证监会同时对“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及方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查处: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鸿仪投资”)占用公司资金11485万元。而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鸿仪投资占用公司资金12857万元。

  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公司2003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4笔,共计16700万元;未如实披露2003年年报,虚减银行借款和银行存款4000万元;虚增银行存款,虚减其他应收款1400万元;未如实披露账外投资亏损事项。公司在2003年年报中未如实披露账外投资股票亏损事项及盈亏追溯调整情况,造成虚减年度利润397万元;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投资事项和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

  对重组无重大影响

  目前,SST亚华与股改相关联的重组正进入最后阶段。但公司方面称,此次披露的违法行为均系过去“鸿仪系”主政时的行为,“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重组工作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SST亚华董事长熊再辉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话采访时表示,在重组谈判过程中,重组方已经知悉公司过去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料想到可能会处罚,“只是不知道具体罚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披露距有关部门稽查已经过去两年多时间。对此,熊再辉表示,公司是刚刚收到《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不得不披露。之所以耗时两年多,是因为光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就花了一年多时间。

  SST亚华公告显示,公司于2005年9月29日接到湖南证监局通知,因公司涉嫌虚假信息披露、违规担保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湖南证监局决定自2005年9月30日起对公司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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