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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0日 05:1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17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52,7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9.90元人民币现金)。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按照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08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0.8983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B股暂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15日(星期四),除息日为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5月15日(星期四),除息日为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至2008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至2008年5月20日(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08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的A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08年5月20日办理“张裕B”转托管的,其红利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086-535-6633656、6633658 传真:0086-535-6633639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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