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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颁布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原则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9日 08:48 财华社
中国政府8日颁布了监管农村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原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央行发布公告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村镇银行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商业银行,此举旨在增加农村地区的贷款资金数量。 公告称,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央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此外中国央行和银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监管部门要求,具有有限责任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该《指导意见》称,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银监会还要求这些公司充分计提呆帐准备金并建立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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