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股东大会增加提案规范股票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 12:24
全景网
全景网4月30日讯 中国海诚(002116)午间发布公告,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提议,公司股东大会将增加临时提案,主要为公司《章程》增加有关股东买卖股份的相关要求。
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在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中增加以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并提议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08年4月29日,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持有公司股份 64,40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9%,为公司控股股东。该提案人的申请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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