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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两股东违规减持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 08: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证所作出公开谴责;相关账户从今日至5月28日限制卖出交易

  证券时报记者 黄 婷

  本报讯 由于超额违规减持宏达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公开谴责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决定限制两公司账户从今日至5月28日对宏达股份的卖出交易。

  上证所在昨日的日常监控中发现,宏达股份两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了1.46%和1.35%,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对此,上交所今日根据相关规则对上述两名“大小非”股东做出严肃处理:对宏达股份“大非”股东即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小非”股东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违规减持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并对这两名“大小非”股东账户进行限制交易处罚,自4月30日至5月28日一个月内限制这两个账户在宏达股份上的卖出交易。

  另外,对于上述两名“大小非”股东的交易行为,上证所已提请中国证监会继续查处。与此同时,上证所表示,将对宏达股份的交易情况严格监控,对任何异常交易行为将依据规定及时处理。

  上证所希望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投资者,能够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宏达股份已公布的2007年年报显示,截至去年底,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持股4611.84万股,占总股本的8.938%,当年解除限售股数为2080万股;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持股751.36万股,占总股本的1.456%,当年已全部解禁。(相关报道见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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