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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需要“最高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6日 06:4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徐经胜

  “水电气列入调价计划。”日前,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这一表态,意味着今年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上涨几成定局。江苏日前就已公布了污水处理费的上调标准并将于年内调整到位。不过,相关行业的总体收入水平却并不低。来自江苏省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中,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19个行业中排在第3位。

  在节能减排的政策环境之下,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上调趋势似乎难以避免。然而,在水电气等垄断行业收入偏高的情况下,“成本涨价说”无疑受到了公众的普遍质疑。目前,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高福利已是公开的秘密。2006年7月,由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编制的一份统计年报显示,石油石化、通信、煤炭、交通运输、电力等12家企业员工工资达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4倍。另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目前,电力、电信、金融、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等,国家以及各地方政府都制定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意在保护职工特别是那些低收入者的,和低收入者对应的是高收入者,但是,目前对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却没有什么实质性限制。而对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高福利,老百姓历来就持反对态度。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民众对当前工资状况不满意的达96.5%,认为国有垄断行业工资差距最大的占73.5%。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应的,能否针对垄断行业制定一个“最高工资标准”呢?

  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高福利基本是靠垄断地位得来的,并不是其真正所创造的价值的体现。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的最大危害,就是拉大了社会贫富差距,使得贫富差距朝着两极不断分化;同时,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高福利,也是一种变相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给垄断行业制定出台一个“最高工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社会贫富的两极分化,也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等。“最低工资标准”是保护低收入者的,那么“最高工资标准”是防止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的。“最高工资标准”是符合社会公平发展需求的,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如果真的能够按照国情以及各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给垄断行业制定一个“最高工资标准”,这肯定是老百姓所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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