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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可能缓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5日 07:16 深圳商报

  □ 本报记者 黄 炎

  “紧急”调低印花税后,市场对于“利好”的猜测并未结束。昨日市场上又有消息称,融资融券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将在未来的恰当时机公布并生效。尽管监管部门昨日在采访中并未对该消息予以确认,不少券商人士却向记者表示,融资融券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且今年推出的可能性极大;但由于近日监管部门接连出台稳定市场的有关政策,融资融券推出或被延后。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下称《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其中,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监管条例》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防范证券公司风险为出发点,重点规定了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融资融券等主要业务的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而《监管条例》的即将施行则被视为融资融券即将推出的重要政策依据。

  融资融券法规已趋完善

  “融资融券早该推出了!”上证所一资深人士昨日在接受采访中只简单地表示。事实上,券商融资融券的准备工作自2006年起就开始准备。不止一位券商人士昨日向记者表示,融资融券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目前只待监管部门决定推出的具体时点;而从目前市场持续暴涨暴跌的走势,以及股指期货计划年内推出来看,融资融券年内推出的概率极大,初期可能仍以创新类券商试点为主,且符合条件的创新类券商正为努力达到监管部门对开展该业务的相关业务指标作最后冲刺。

  对此,深圳本地一创新类券商人士昨日透露,融资融券在法规方面已较为完善,《监管条例》对券商包括融资融券在内的四大业务做了重点规定,实际上可以看作融资融券推出较为明确的政策信号。尽管如此,该人士指出,融资融券的推出目前仍面临几个因素的制约:首先,融资融券推出初期的试点范围尚未划定;其次,由于券商目前普遍规模较小,以自有资金做试点尚难以满足市场需求,而需要专门从事证券融通业务的证券金融公司,以及对应的主要提供融资业务的银行规范均尚未建立。

  券商准备进入冲刺阶段

  除了外部环境的完善以外,对于首批推出融资融券的券商范围,记者还了解到,不少券商正在为融资融券的资格审查做最后冲刺。据2006年7月公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条显示,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具备下列条件: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

  “由于创新类券商2007年盈利不错,净资本提升较快;对经纪业务经营年限的规定对多数创新类券商而言也不是问题;因此这两项都不会对券商申请融资融券构成限制,但第三方存管的要求可能是制约相当多券商,甚至创新类券商的重要‘门槛’。”据知情人士透露,《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关于第三方存管要求的执行标准可能提高,券商在申请时必须已完成所有客户交易资金的第三方存管。

  “这也是为什么近期券商经纪业务部门一直忙着所有账户的第三方存管尽快上线的原因。”该人士表示,此举是券商为推动业务创新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也有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除了券商资格等问题以外,融资融券软件系统的准备也是延缓融资融券推出的原因之一。

  记者也注意到,对于证券金融公司成立的必要性,业内也存在一定争议。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在融资融券推出前期并不必要设立专门从事融券业务的金融公司,而多数券商完全可通过下设单独部门或分公司来从事该业务。该人士提示称,近期刚在业界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一旦出台,将有助于券商实施风险隔离和专业化、特色化经营,有助于券商向集团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而这将是未来融资融券业务的主流。

  利好频出或延缓融资融券进程

  对于市场关心的融资融券推出的时机和方式,昨日受访的人士均表示,融资融券无论何时推出,由于其具有双向对冲机制,必将对市场具有稳定和利好的效用;但由于近期政策面频频出台“呵护”市场的有关措施,融资融券推出的进程或将放缓,而年内推出的可能性仍然极大。

  天相投顾金融行业分析师张春雷表示,从目前市场处于3000点左右的点位看,短期下跌空间可能不大,但上涨压力依然存在,且市场估值体系目前也较为混乱,市场分歧较大,在此情况下,融资融券推出的可能性反而较大,因为融资融券的本质是对市场起到稳定作用。张春雷建议,融资融券可望作为股指期货的先行制度推出,因为没有融资融券机制,股指期货的对冲交易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也有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虽然业内对融资融券呼声较高,且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成交水平,但试点初期由于规模有限,对市场影响可能更多体现在心理上;此外,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目前尚未确定,而最初一批融券的标的证券有望锁定沪深300成分股,如此可与首只股指期货产品相对应;同时,融资融券推出后可能更多被用于上市公司股权的“杠杆”收购,因此对市场产生实际影响仍须经历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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