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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06: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接D009版)

  精干的管理团队带领下,公司依托雄厚的股东背景,锐意进取,扫清障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7年在公司的发展史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公司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解决了历史遗留的巨额担保和逾期债务,盘活了存量资产,大股东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解决了公司主业不突出,盈利能力不强的发展问题,实现了股改时的业绩承诺,每股收益从2006年度不足0.01元跃升为2007年度的0.13元,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1)化解CDMA担保风险。CDMA担保问题涉及金额高达33.9亿元,因数额巨大,涉及利益方众多,成为悬在公司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一旦发生风险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存。

  本公司之参股公司-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网络,本公司持有其5%股权)向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广发行)贷款31.2亿元,该笔贷款已于2006年7月到期,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2006年12月,广发行将31.2亿元贷款及相关担保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财)。

  报告期内,公司对广东粤财的31.2亿元担保责任在新股东和管理层艰苦努力下,通过积极斡旋各方关系,取得政府和相关各方的理解支持,终于2007年12月底签署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及相关合约,保证公司在不产生新的损失前提下,彻底摆脱了长期困扰公司生存和发展的31.2亿元担保问题。

  与此同时,因CDMA项目产生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天津建行)的2.7亿元担保问题也圆满解决。2007年12月底,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德)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重庆海德100%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作为本公司对上述天津建行2.7亿元担保的反担保(重庆海德拥有的重庆海德大酒店评估值为31,107万元);同时珠海国利工贸有限公司(其持有中关村网络22.5%股权)出具书面《担保函》,为本公司对上述天津建行2.7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本公司已不存在实际承担损失的风险。

  (2)解决债务问题,减轻财务负担。尤其是与中国银行达成债务重组,解决5.9亿元逾期贷款问题;与中国建设银行达成债务重组,解决1.5亿元逾期担保问题,使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根本改观。

  (3)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还贷。在大股东的支持下,公司自行开发的中关村科贸中心的租售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司通过出售、出租房产,优化资产结构,回收资金偿还贷款。

  (4)置入优质资产,明确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大股东鹏泰投资履行《收购报告书》“后续计划”的承诺,将所持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48.25%股权与本公司所持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3.33%股权进行置换。通过此次资产置换,本公司合并持有中关村建设93.25%的股权,有利于公司明确主业,提升盈利能力。此方案于2007年12月底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末,公司的总资产为470,823万元,由于随CDMA问题的解决,注销相关债权债务、盘活资产偿还银行借款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等原因,比上年同期减少39.12%;净资产为61,4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4%。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务收入223,23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08%;利润总额为10,9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1.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06.03%。

  2、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房地产开发”业务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报告期内大力清理历史遗留的债务、债权,银行债务减少2.18亿元;启动了停滞多年的哈尔滨和美仑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推行新的项目管理模式,扭转了以前粗放型的管理模式。2007年度中关村建设实现营业收入153,683万元,净利润131万元。

  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贸电子城)对科贸电子城卖场进行了集中整治,经营秩序大为改观。科贸电子城经营业务范围从单纯的电子卖场经营管理拓展到写字楼租赁、停车场管理,为盘活中关村科贸中心房产,实现上市公司的经营目标做出了卓越贡献。2007年度科贸电子城实现营业收入2,884万元,净利润79万元。

  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通过调整生产结构、加强成本控制等措施,创造了该公司产量、财务收入、利润、回款等多项指标的历史最好水平。2007年度中实混凝土实现营业收入13,919万元,净利润441万元。

  北京中科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泰和物业)细化内部管理,在压缩费用、控制成本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清收租金500多万元。2007年度中科泰和物业实现营业收入768万元,净利润19万元。

  (2)“生物医药”业务

  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控股的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 原名:北京四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努力成为中国市场OTC与特色处方药的营销专家,建立以新制剂技术为核心的竞争实力。2007年该公司在完善基础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在成本控制、横向沟通、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为2008年的市场出击做好了准备。2007年度华素制药实现营业收入18,893万元,净利润1,016万元。

  (3)“金融投资”业务

  北京中关村青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创投)2007年完成投资项目-“精达股份”股票减持计划,回收资金1,166万元。2007年度青创投实现投资收益1,119万元。

  (4)“信息化服务”业务

  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软件)通过控制成本、全员绩效等措施,实现公司成立以来首次盈利,并在获取机遇性项目方面做了积极的尝试。2007年度中关村软件实现营业收入883万元,净利润18万元。

  3、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明确科技地产主业方向

  ①寻求大股东在主业上的支持

  大股东鹏泰投资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在上市公司妥善解决CDMA担保问题后及在各方努力下解决了上市公司的其他或有负债、逾期贷款、税务纠纷等问题,可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鹏泰投资同意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及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以协助上市公司明确主业及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平台已经清理干净,大股东充分理解中关村科技面临的发展瓶颈,正在筹划具体支持方案,把中关村打造成优秀的地产公司,重塑中关村的蓝筹形象。

  ②做好现有房地产项目

  公司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在中关村建设,包括美仑项目、哈尔滨项目、力鸿项目等,历史问题在2007年已经基本厘清,2008年要把房地产项目放到上市公司层面运作,并建立专业的团队进行开发管理工作。

  ③继续进行科技地产项目盈利模式的探索

  加大工作力度,力争2008年在科技地产领域实现突破。进一步完善孵化器和加速器的经营模式,完成中关村科技(惠州)孵化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在公司确定的国内目标区域市场内,落实3-5个科技地产开发项目。

  (2)扎扎实实做好子公司经营工作

  2008年,公司旗下的主要控股子公司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谋求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①中关村建设:中国证监会已经批准启迪股份与中关村建设股权置换的方案,本公司合并持有中关村建设93.25%的股权,中关村建设也将成为中关村科技旗下发展科技地产业务的重要力量之一。2008年由于受召开奥运会的影响,高手环伺的北京房地产市场面临萎缩局面,公司应该着眼于京外市场,全力重点攻关政府公共工程、市政工程等项目。在内部管理方面,要彻底改变以前粗放式的管理模式,认真研究如何进行成本控制、现场管理、工程结算等项目管理中各个环节的工作,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②华素制药:董事会决定暂缓出售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华素制药的发展方向就是要彻底颠覆原有的经营思路,建立全新的营销体系;尽快建立强大的营销终端网络,利用“华素片”的广告宣传作用,推广其他药品进入相关城市和医院。加大新药特药研发力度,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③科贸电子城:继续提高管理品质,提升物业资产价值;逐步调整业态,提升整体品牌,使管理水平和租金水平共同提高。

  ④中实混凝土:进一步内部挖潜,做好成本控制;要利用奥运休整间隙,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学习,条件成熟时,可考虑通过兼并的手段,扩大企业规模。

  ⑤⑥中科泰和物业公司:提升资质的同时要提升管理水平,树立“大物业”概念,整合公司内部物业公司,积累经验,为承接公司未来的物业资产和走向市场做准备。

  ⑥青创投:充分发挥自身在项目孵化和风险投资方面的经验和社会资源,配合上市公司科技地产战略,成为公司的战略投资管理专家。

  ⑦中关村软件:继续坚守,精益求精,积极探索体制创新,寻求相关股东方的资源支持,择机寻找出路,彻底改变被动发展局面。

  (3)建立强大总部,提高集团作战能力

  公司各个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系统管理理念,从各个系统指导各子公司开展工作,建立强大的总部职能,进一步提高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提高集团作战能力。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无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7.4.3 2007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07年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07年末,上市公司未能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相关原因及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和责任追究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鉴于公司2006年度实现盈利,2007年度实现每股收益0.1元以上;会计师对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07年12月31日前化解33.9亿元 CDMA担保风险。

  董事会认为:限售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未触发追送股份条件。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母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本公司对中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

  2001年12月20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1)一中民初字第5083号]《民事调解书》,中育公司应在调解书生效后的五个月内还清所有欠款(包括本金与利息)共641万元。中育公司于《民事调解书》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于2002年3月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通过各种调查手段,发现中育房地产公司现无办公场所及工作人员,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02年11月28日做出裁定,中止该案执行。目前,由于发现中育房地产公司股东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经本公司申请法院已恢复执行,并将该单位追加为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

  (2)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市西城支行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诉讼

  公司因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夏)在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市西城支行(以下简称:西城支行)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而被西城支行起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一案,2002年3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2)宁经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银广夏在西城支行的5,000万元贷款本金及518,795.5元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不服该判决,于2002年4月12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二审已经审理终结,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2003年3月19日,收到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工行西城支行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四环医药公司8,000万股权。由于银广夏所有工行的债务已打包交由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处理,经三方协商,在本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2,000万元的条件下(包括以前年度已支付的110万元),免除本公司就该5,000万元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同时,本公司被查封的北京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00万股权全部予以解封(详见2006年10月24日2006-40号《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2006年9月15日,本公司与银广厦签订还款协议,约定于2007年9月30日前银广夏应偿还本公司2,000万元及利息。2007年4月,公司同意银广夏债转股方案,每10元转1.4股,目前该方案正在报有关部门审批。

  (3)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对北京中华民族园蓝海洋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诉讼

  公司为北京中华民族园蓝海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洋公司)在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的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一案,由于蓝海洋公司不能按时还款,信用社营业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蓝海洋公司还款及要求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2004年4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3)一中民初字第440号]判决,判决本公司对蓝海洋公司的贷款及其利息和承担担保责任。由于蓝海洋公司没有履行判决,2003年7月3日,信用社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已代偿64.9万元。目前法院已经对该项目进行评估,并准备拍卖蓝海洋项目,预计该项目处置完后,该公司与信用社之间的债务履行完毕,本公司的担保责任将解除。

  (4)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支行对北京国信华电贸易物资公司及本公司的诉讼

  公司为北京国信华电贸易物资中心(以下简称:国信华电)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支行的3,350万元人民币承兑汇票提供2,345万元人民币担保一案,由于国信华电未能按时还款,农行西城支行起诉国信华电及本公司,要求国信华电还款,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2年 12月19日和2003年2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做出[(2002)西民初字第10897号]、[(2003)西民初字第1356号]、[(2003)西民初字第1357号]、[(2003)西民初字第135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西城支行同意国信华电于2003年6月30日前偿还350万元及利息,2003年8月14日前偿还1,995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款1,000万元,该部分担保解除。就代偿部分本公司已经起诉并胜诉,申请了强制执行。本公司持有的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1,600万股股权被法院查封。公司现正与国信华电及西城支行协商重组,以解决西城支行剩余部分债务。

  (5)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对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诉讼

  公司为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运达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的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该贷款已于2002年11月29日到期,债务人华运达公司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已将华运达公司及本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2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3)高民初字812号]判决(详见2003年12月10日公告2003-025号),本公司对华运达的1.5亿元贷款及其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强制执行(详见2004年4月27日公告2004-013号),并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股权和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2,750万股权以及中关村科贸中心部分房产。经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详见2007年11月29日公告2007-072号)和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07年12月15日公告2007-082号)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达成和解协议,本公司代偿借款本金1.15亿元、利息9,441,551.32元后,该行就剩余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相关诉讼执行费用)不再向本公司追偿,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和对公司财产的查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代偿159,441,551.32元。公司已就代偿部分行使追偿权,申请强制执行。

  (6)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纠纷诉讼

  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天空)委托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闽都支行向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提供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1年8月23日至2002年8月23日,本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了担保。由于福州华电至今未能偿还贷款,2004年9月6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详见2004年9月21日公告2004-028号)托普天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衍生利息,2004年10月25日该院做出裁定:托普天空对本公司没有诉权,驳回起诉(详见2004年11月3日公告2004-031号)。2005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详见2005年1月27日公告2005-002号),托普天空就本案以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闽都支行为被告,福州华电及本公司为第三人再次提起诉讼,2005年2月5日,该院裁定:中信实业银行闽都支行就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详见2005年2月22日公告2005-004号)。2005年4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应诉通知书》(详见2005年5月10日公告2005-016号),该院受理本案。2005年10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5)榕民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详见2005年10月15日公告2005-029号),判决公司对其中的1,392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2月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闽民终字第531号《民事判决书》(详见2006年3月1日公告2006-007号),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托普天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但未对本公司采取强制措施。

  (7)本公司对中关村科贸中心房产买受人的诉讼

  2007年9月12日,本公司因与中关村科贸中心房产买受人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买受人立即将中关村科贸中心八层房产11,046.59平方米返还本公司,并清偿房产买受人已支付的1,812万元后自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所欠缴租金17,665,561.08元和2007年9月1日至实际返还房产日的租金。2007年12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初字第11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房产买受人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将中关村科贸中心八层房产退还给本公司;2、房产买受人于判决生效七日内给付本公司租金(自2004年10月10日起,至退还房屋之日止,按每天每平方米2.8元计算,扣除房产买受人已支付的1,812万元);3、驳回本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房产买受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993元由房产买受人承担。房产买受人提起上诉。2008年3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民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受理费127,993元和二审受理费127,993元由房产买受人承担(详见2008年3月26日公告2008-020号)。由于对方未能按时主动履行判决,本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2、合并范围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中关村建设对北京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东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

  中关村建设总承包凯瑞房地产公司、东润投资集团公司开发的月亮河美家园项目,凯瑞房地产公司、东润投资集团公司累计支付工程款1.04亿元。中关村建设报送的结算价格约为2.25亿元,但凯瑞房地产公司、东润投资集团公司拒不结算,反以中关村建设违约为由起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中关村建设之间的合同并交付施工现场。2006年11月20日,中关村建设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凯瑞房地产公司、东润投资集团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约121,459,555元以及相应违约金。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中关村建设对秦皇岛圣地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

  中关村建设总承包秦皇岛圣地置业公司开发的秦皇岛华商大厦工程,但秦皇岛圣地置业公司一直拖欠约1,707万元的工程款本金。中关村建设于2004年6月9日起诉至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秦皇岛圣地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本金及相应违约金,2004年10月18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4)秦民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秦皇岛圣地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17,070,751.54元以及违约金265,045.70元,秦皇岛圣地置业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中关村建设于2005年3月25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华商大厦业主集体诉讼完毕后对工程进行整体拍卖。

  (3)中关村建设对三河燕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

  中关村建设总承包三河燕庆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燕庆明珠大厦工程,但三河燕庆房地产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2005年3月16日,中关村建设起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高院),要求三河燕庆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共计57,812,312.6元,并解除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作协议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7年8月10日,河北高院出具(2005)冀民一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三河燕庆房地产公司欠中关村建设工程款4,056万元,诉讼费等544,327元。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三河燕庆房地产公司已支付26,135,900元,尚欠14,424,100元工程款及诉讼费等544,327元。

  (4)中关村建设对北京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

  中关村建设总承包时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美好时光项目工程(工程地点在内蒙古科右中旗),因时光房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2006年1月,中关村建设起诉至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时光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本金及相应利息。2006年8月10日,双方进行调解,时光房地产公司分期向中关村建设支付工程款、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共计1,130.25万元。但时光房地产公司未严格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仅支付了156万元和5套楼房,尚欠974.25万元以及逾期支付违约金。中关村建设已向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双方正在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执行和解谈判。

  (5)信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关村建设的诉讼

  2000年11月15日,中关村建设与海南源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源集)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中关村建设以5,750万元受让海南源集在北京中源大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同日,中关村建设、海南源集、信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远集团)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信远集团代中关村建设支付股权转让款1,750万元,信远集团于同年12月29日支付了该款项。2001年3月9日,中关村建设向信远集团借款4,000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2006月6月12日,信远集团起诉中关村建设,要求中关村建设支付5,750万元借款及利息1,630万元。2006年10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6)二中民初字第10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关村建设清偿5,750万元借款本金,1,630万元的利息诉请被驳回。判决生效后信远集团申请强制执行,二中院执行庭查封了中关村建设办公楼。2008年4月,中关村建设与信远集团达成和解,本案已终结。

  (6)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追加中关村建设为被执行人的诉讼

  2006年8月23日,中关村建设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听证会通知,通知中关村建设被兖矿集团公司申请追加为其与北京富瑞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中的被执行人,原因是中关村建设为富瑞达公司的股东,但于2001年抽回了2,000万元出资,应该在2,000万元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007年7月11日,山东省高院送达(2005)鲁执字第19-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关村建设在抽逃资金范围内对兖矿集团公司承担责任,并于裁定书送达10日内向兖矿集团公司支付2,000万元,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详见2007年7月14日公告2007-032号)。2007年8月13日,公司从中关村建设获悉: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鲁执字第19-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预查封中关村建设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2号力鸿生态花园房产中23至25层所有房屋,共计30套,查封期限2年,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详见2007年8月15日公告2007-042号)。2007年12月,中关村建设与兖矿集团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兖矿集团解除了对中关村建设房产的查封。本案已终结。

  (7)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关村建设的诉讼

  2002年2月4日,中关村建设与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书》,约定中关村建设向光彩集团公司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如未按期归还,则中关村建设在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全部股权归光彩集团公司所有。后中关村建设未能按时归还借款,2004年7月30日,中关村建设向光彩集团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若2004年12月30日前不能偿还8,000万元借款,则将持有的武汉王家墩公司的8,000万股股权作为对价偿还。但中关村建设仍未能按期偿还。2006年10月30日,中关村建设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得知民生典当公司起诉中关村建设,民生典当公司称2006年8月9日其与光彩集团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光彩集团公司将上述《借款协议书》、《承诺函》项下权利全部转让给了民生典当公司。民生典当公司故诉请中关村建设将上述8,000万股股权过户至其名下。因中关村建设提出管辖权异议,一中院已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协商,民生典当公司申请撤诉,二中院于2007年8月9日做出(2007)二民初字第12105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已终结。

  (8)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对中关村建设的诉讼

  2005年12月31日,昂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展公司)向中信银行借款2,700万元,中关村建设对此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昂展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尚欠1,7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清偿。2007年1月15日,中关村建设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中信银行诉请昂展投资公司清偿借款,并诉请中关村建设承担连带责任。2007年3月19日,一中院作出(2007)一中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关村建设对1,70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承担连带责任。中信银行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昂展公司归还了部分欠款,剩余欠款9,214,681.88元,对此中关村建设履行了担保义务,进而对昂展公司享有9,214,681.88元债权。2007年12月27日,中关村建设将此债权转给非关联第三方北京紫东四方科贸有限公司,中关村建设已经实际收到9,214,681.88元。本案已终结。

  (9)中关村建设对亚星腾飞计算机软件发展有限公司、甘肃西兰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星数码科技园有限公司的诉讼

  2001年5月28日,亚星腾飞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3,000万元,中关村建设对此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亚星腾飞公司为中关村建设提供反担保,并提供西兰科技实业公司所有的"西兰大厦"作为中关村建设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抵押物。借款到期后,亚星腾飞公司未能及时清偿借款,2003年12月12日,中关村建设向东北旺信用社出具承诺书,承诺代亚星腾飞公司偿还2,000万元,同日,亚星数码公司向中关村建设出具担保函,为代偿2,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此后,中关村建设代偿了该2,000万元借款。2004年7月6日,中关村建设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中院组织拍卖西兰科技公司的抵押物以清偿中关村建设代偿的2,000万元,拍卖款不足清偿部分亚星腾飞公司、亚星数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4年12月8日,一中院做出(2004)一中民初字第8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中关村建设的诉讼请求。2005年5月26日,北京中谷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成,现更名为北京百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收购该笔债权,并以对中关村建设的债权抵消其中2,000万元,现尚欠的500万元及有关费用承诺以资产进行担保。中关村建设已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执行部分回款已交中谷成,中谷成负担中关村建设向亚星公司追索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

  (10)中关村建设对北京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力鸿兴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

  2006年4月6日,中关村建设、民福房地产公司、力鸿兴业房地产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1)民福房地产公司、力鸿兴业房地产公司共同向中关村建设偿还6,600万元;(2)民福房地产公司向中关村建设偿还1,600万元,力鸿兴业房地产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民福房地产公司向中关村建设偿还150万元,力鸿兴业房地产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综上,民福房地产公司、力鸿兴业房地产公司总共须向中关村建设偿还8,350万元。同年4月7日,三方对以上《还款协议书》在北京市公证处进行了强制执行公证。但民福房地产公司和力鸿兴业房地产公司均未履约,故中关村建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11)中关村建设对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溪翁庄村民委员会的诉讼

  2000年,中关村建设欲在溪翁庄征地开发度假山庄,同年8月6日,中关村建设与溪翁庄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约定征地290亩,征地补偿费1,200万元。协议签订后,中关村建设按约定支付了450万元,但由于诸多原因,征地工作一直未能完成。2006年6月30日,中关村建设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要求溪翁庄村委会退还中关村建设45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100万元。2006年12月13日,二中院做出(2006)二中民初字第11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书》无效,溪翁庄村委会向中关村建设返还45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自2001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溪翁庄村委会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20日,北京高院做出(2007)高民终字第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溪翁庄村委会未按判决履行,中关村建设已向二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于西翁庄村委会目前无可执行的财产,故此二中院已暂时中止执行程序,待有新的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

  (12)北京中恒泰通风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中关村建设的诉讼

  2007年1月16日,中关村建设的分公司装饰分公司与中恒泰公司对帐,确认装饰分公司欠中恒泰公司工程款为:森豪公寓工程6719,499元、中关村建设大厦工程173,800、中关村科贸改造工程185,517元,合计为7,078,816元。2007年5月9日,中恒泰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关村建设及装饰分公司向其支付欠款7,078,816元、违约金2,302,763.59元。经过协商,中恒泰公司申请撤诉,二中院于2007年8月24日作出(2007)二民初字第0893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已终结。

  (13)北京深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中关村建设的诉讼

  2003年1月10日,中关村建设与深长城公司就中关村科技大厦部分装修工程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经中关村建设装饰分公司确认的结算款总金额为6,211,693元,已付款项为3,860,500元,尚欠款2,351,193元。2008年1月,深长城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关村建设及中关村建设装饰分公司支付欠款本金2,351,193元以及利息1,890,000元。2008年3月13日,朝阳法院作出(2008)朝民初字第02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关村建设及中关村建设装饰分公司支付工程款2,351,193元以及从2007年4月6日起的利息(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14)宋征宇对中关村建设提起的仲裁

  2004年6月9日,中关村建设与宋征宇就北京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中关村建设受让宋征宇在钰苑房地产公司20%的股权,价值336万元。由于中关村建设后将此股权转让了北京东方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此并未向宋征宇支付股权转让款。2007年3月9日,宋征宇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中关村建设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336万元、利息23.4万元、律师费6万元,以上共计365.4万元。2008年2月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2008)京仲裁字第0061号裁决书,裁决中关村建设支付股权转让款136万元以及从2005年10月1日起的利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仲裁费21251.2元。宋征宇已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执行,2008年3月17日中关村建设收到北京市二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此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15)北京市塑化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中关村建设的诉讼

  2008年1月,中关村建设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北京市塑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化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陆公司)因股权转让侵权纠纷起诉中关村建设。塑化公司、龙天陆公司称中关村建设在转让北京中谷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系原中关村建设控股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百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过程中存在虚增债权、隐瞒债务行为,诉中关村建设赔偿经济损失1,698.9万元(详见2008年1月14日公告2008-005号)。经过开庭审理,塑化公司和龙天陆公司于2008年3月22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6.18665万元由塑化公司和龙天陆公司负担(详见2008年3月26日公告2008-021号)。

  (16)北京百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中关村建设的诉讼

  2008年1月,北京百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键公司)以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为由在法院起诉中关村建设,要求偿还欠款2,500万及利息4,922,527.31元,共计29,922,527.31元。理由是:中关村建设向其转让对亚星腾飞计算机软件发展有限公司的2,500万元债权的行为没有生效(详见2008年1月24日公告2008-010号)。经过开庭审理,百键公司于2008年3月7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9.5706万元由百键公司负担(详见2008年3月17日公告2008-017号)。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召开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07年1月1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决议公告于2007年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2007年4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香山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名,监事刘力文先生因公外出委托监事李斌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鹏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6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200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决议公告于2007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3)2007年6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名,监事杜鹃女士因公外出,因属关联股东派出监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鹏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决议公告于2007年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4)2007年8月1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及摘要、审议关于解除中关村建设与北京鹏房《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决议公告于2007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5)2007年10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名,监事杜鹃女士因公外出委托监事贾鹏云先生出席会议,因属关联股东派出监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鹏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决议公告于2007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6)2007年11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3名,监事杜鹃女士因公外出委托监事贾鹏云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因属关联股东派出监事对“关于出售中关村科贸中心部分房产的议案、关于出租中关村科贸中心部分房产的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鹏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债务重组方案、公司与中国银行总行债务重组方案、关于公司与光彩集团框架合作的议案、关于中关村建设转让王家墩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出售中关村科贸中心部分房产的议案、关于出租中关村科贸中心部分房产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决议

  交易对方

  被出售资产

  出售日

  出售价格

  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出售产生的损益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说明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深圳市富鼎太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中关村股权

  2007年06月23日

  460.00

  0.00

  202.12

  否

  公允

  是

  是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王家墩公司股权

  2007年11月29日

  8,000.00

  0.00

  0.00

  否

  公允

  是

  是

  北京鹏泽置业有限公司

  中关村科贸中心6层

  2007年09月25日

  20,927.63

  0.00

  8,231.83

  是

  公允

  是

  是

  北京中华民族园蓝海洋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07月26日

  2,935.10

  连带责任担保

  2001年8月26日

  否

  否

  中关村科技贸易中心商品房承购人

  2003年01月01日

  890.00

  按揭贷款

  阶段性担保

  阶段

  否

  否

  中关村科技贸易中心商品房承购人

  2003年01月01日

  3,183.47

  按揭贷款

  阶段性担保

  阶段

  否

  否

  蓝筹名座商品房承购人

  2003年01月01日

  1,726.04

  按揭贷款

  阶段性担保

  阶段

  否

  否

  中关村科技贸易中心商品房承购人

  2003年01月01日

  707.09

  按揭贷款

  阶段性担保

  阶段

  否

  否

  中关村科技贸易中心商品房、

  2003年01月01日

  20,637.38

  按揭贷款

  阶段性担保

  阶段

  否

  否

  蓝筹名座、蓝筹名居承购人

  2003年01月01日

  2,507.00

  按揭贷款

  阶段性担保

  阶段

  否

  否

  蓝筹名座商品房承购人

  2003年01月01日

  35,081.08

  按揭贷款

  阶段性担保

  阶段

  否

  否

  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06月25日

  46,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3年06月24日

  否

  否

  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8日

  1,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8年12月27日

  否

  否

  北京中谷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10日

  2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5年05月18日

  否

  否

  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2004年03月30日

  87,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03月29日

  否

  否

  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08月11日

  25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7年08月10日

  否

  否

  北京中关村通讯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06月28日

  256,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6年7月28日

  是

  是

  北京中关村通讯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12月29日

  5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6年7月28日

  是

  是

  北京中关村通讯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06月20日

  5,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6年7月28日

  是

  是

  北京中关村通讯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03月26日

  27,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3年3月25日

  是

  是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1,50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509,531.08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7,85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17,85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527,381.08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857.55%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450,230.1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496,631.74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496,631.74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北京国信华电物资贸易公司

  2002年04月29日

  995.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2年11月30日

  否

  否

  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

  2001年08月23日

  1,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2年8月23日

  否

  否

  关联方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海源控股有限公司

  6,320.73

  6,320.73

  0.00

  0.00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0.00

  0.00

  8,595.19

  8,595.19

  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

  0.00

  0.00

  42,784.40

  42,784.40

  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0.00

  0.00

  9,115.17

  9,115.17

  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

  0.00

  0.00

  63.79

  63.79

  合计

  6,320.73

  6,320.73

  60,558.55

  60,558.55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利润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房地产开发及建安施工

  187,798.17

  161,876.93

  13.80%

  77.31%

  71.67%

  6.78%

  生物医药

  20,563.24

  5,438.85

  73.55%

  76.99%

  80.60%

  -1.18%

  物业管理

  3,083.36

  2,661.23

  13.69%

  89.40%

  98.56%

  -8.02%

  软件开发

  826.07

  586.45

  29.01%

  72.06%

  43.59%

  46.38%

  广告服务

  1,029.96

  262.86

  74.48%

  96.71%

  76.92%

  6.57%

  其他

  1,326.74

  604.02

  54.47%

  76.46%

  30.28%

  69.45%

  合计

  214,627.54

  171,430.34

  20.13%

  77.48%

  71.73%

  6.40%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房地产开发及建安施工

  187,798.17

  161,876.93

  13.80%

  77.31%

  71.67%

  6.78%

  生物医药

  20,563.24

  5,438.85

  73.55%

  76.99%

  80.60%

  -1.18%

  物业管理

  3,083.36

  2,661.23

  13.69%

  89.40%

  98.56%

  -8.02%

  软件开发

  826.07

  586.45

  29.01%

  72.06%

  43.59%

  46.38%

  广告服务

  1,029.96

  262.86

  74.48%

  96.71%

  76.92%

  6.57%

  其他

  1,326.74

  604.02

  54.47%

  76.46%

  30.28%

  69.45%

  合计

  214,627.54

  171,430.34

  20.13%

  77.48%

  71.73%

  6.40%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北京地区

  214,627.54

  439.08%

  其他地区

  0.00

  分部间抵消

  0.00

  合 计

  214,627.54

  439.08%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项目进度

  项目收益情况

  设立北京益民康诺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50.00

  完成

  益民康诺成立至转让期间,该公司无经营活动,资产状况、评估结果与验资报告相同。

  转让北京益民康诺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50.00

  完成

  经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所持益民康诺全部90%股权按法定程序转让给华素制药,股权转让的金额为1,350万元。益民康诺成立至转让期间,该公司无经营活动,资产状况、评估结果与验资报告相同。

  合计

  2,700.00

  -

  -

  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鉴于2005年度公司出现较大数额的亏损,2007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7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交易对方或最终控制方

  被收购资产

  购买日

  收购价格

  自购买日起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本年初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说明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大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关村建设2,400万股权

  2007年04月25日

  2,496.00

  3.90

  0.00

  否

  公允

  是

  是

  北京汉森维康投资有限公司

  美仑房地产股权

  2007年12月21日

  5,934.15

  0.00

  0.00

  否

  公允

  是

  是

  股东名称

  承诺事项

  承诺履行情况

  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

  (1)如果 2006 年度中关村不能实现扭亏为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0.3 股的比例追加送股一次,追送股份的总数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中关村流通股股本计算为11,245,408 股。一旦触发上述追送股份条件,在中关村2006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 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实施追送对价安排。追送股份对象为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最晚不晚于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5 日内公告)。如果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时间内披露2006年年报,或者2006 年年度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均视同触发追送股份条件。

  (2)如果2007 年度中关村全年实现净利润低于6,748.4694 万元,即每股收益低于0.10 元(按现总股本67,484.694 万股计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每10 股流通股获送0.3 股的比例追加送股一次,追送股份的总数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中关村流通股股本计算为11,245,408 股。一旦触发上述追送条件,在中关村2007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 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实施追送对价安排。追送股份对象为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最晚不晚于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5 日内公告)。如果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时间内披露2007年年报,或者2007 年年度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均视同触发追送股份条件。

  1、公司2006年度实现盈利,2007年度实现每股收益0.1元以上;

  2、会计师对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广东粤文音像实业有限公司

  同上

  同上

  海源控股有限公司

  如中关村支付的解保对价在1.69 亿元以上(即公司净资产为此相应减少在4,900 万元以上),海源控股将其股改后保留的全部股份(含先按特别承诺业绩追加送股后)作为追加对价。如果中关村在2007 年12 月31 日前不能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解除该担保,海源控股将其股改后保留的全部股份(含先按特别承诺业绩追加送股后)作为追加对价。

  公司将在2007 年年报公布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如因CDMA 担保的原因,公司未在2008 年4 月30 日之前公布年报,则视为CDMA 担保未解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2、会计师对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3、2007年12月31日前化解33.9亿元 CDMA担保风险。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家股东未参与提出动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可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经相关股东会表决通过后,上述股东需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海源控股有限公司对解决CDMA担保单独承诺外的所有承诺。

  1、公司2006年度实现盈利,2007年度实现每股收益0.1元以上;

  2、会计师对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

  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民生证卷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初始投资金额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报告期所有者

  权益变动

  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

  600577

  精达股份

  1,000,000.00

  1.60%

  13,910,503.80

  11,186,782.07

  524,968.7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发起人股份

  400006

  京中兴5

  62,000.00

  0.02%

  106,000.00

  0.00

  69,6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买

  400005

  海国实5

  7,260.00

  0.00%

  19,250.00

  0.00

  13,86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买

  400007

  华凯5

  11,640.00

  0.01%

  24,360.00

  0.00

  16,8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买

  002181

  粤传媒5

  69,324.00

  0.02%

  848,424.00

  0.00

  779,1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买

  600657

  st天桥

  2,562,400.00

  0.53%

  17,500,592.20

  0.00

  10,526,672.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发起人股份

  合 计

  3,712,624.00

  -

  32,409,130.00

  11,186,782.07

  11,931,000.73

  -

  -

  所持对象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持有数量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6,000,000.00

  240,000,000

  15.58%

  0.0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发起人股份

  合计

  246,000,000.00

  240,000,000

  -

  0.00

  0.00

  0.00

  -

  -

  股份名称

  期初股份数量

  报告期买入/卖出股份数量

  期末股份数量

  使用的资金数量

  产生的投资收益

  买入

  卖出

  精达股份

  1,890,000

  897,810

  992,190

  11,661,813

  11,186,782.07

  华东医药

  1,120,000

  1,120,000

  0

  17,572,645

  16,704,644.83

  舒卡股份

  115,830

  115,830

  0

  2,156,851

  1,901,651.13

  海南航空

  25,338

  25,388

  0

  304,841

  273,088.66

  审计报告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正文

  中国 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纪梅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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