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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B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 06:3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3月31日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书面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4月10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尹家绪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王锡高董事长作为他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N800项目前期费用批准;

  董事会批准N800项目启动及前期开发费用1.18亿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N800是一款本公司拟自主开发的轻型商用车产品。本次批准的前期资金1.18亿元人民币将主要用于该项目的前期工程开发支出及零部件开发支出。

  2、小蓝基地土地交易重新批准

  董事会批准以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位于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约2000亩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投资协议及相关的土地交易合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曾于2006年7月10日批准以33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位于南昌市小蓝工业开发区的约2000亩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家近年来有关土地交易的管理要求,所有相关用地的交易均需通过招、拍、挂程序,小蓝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最低拍卖价格接近每亩8万元人民币。鉴于此,董事会重新批准以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小蓝经济开发区的2000亩土地使用权。

  本公司与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小蓝管委会")于2008年4月10日签署了《投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小蓝管委会应促使本公司以合法正当的土地出让程序获得约2000亩地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50年,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应根据有关的竞标程序和付款计划向小蓝管委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②小蓝管委会同意在项目用地以南预留1000亩土地作为本公司预留用地。经本公司书面请求,按届时法律及政策能给予的最优惠价格以符合法律及政策要求的土地出让程序出让给本公司。

  ③小蓝管委会同意以支付收购款当日的资产账面现值收购马家山215.85亩地块的本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目前上述资产的账面现值合计为人民币约3359万元。本公司转让马家山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本公司已获得小蓝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注: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行政区划内。小蓝管委会是省政府为管理小蓝开发区而设立的管理机构。

  由于本公司是以账面净值出售所拥有的马家山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因此该项交易不会对本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显著影响。本公司购入约2000亩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将在其50年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对本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3、冲压A4线项目重新选址和重新批准;

  在公司取得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A4冲压线项目在小蓝新厂区建设,并批准该项目追加投资2.28亿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曾于2007年3月23日批准投资1.56亿元人民币建设A4冲压线。由于对产能要求的提升,A4冲压线项目中的压力机及自动化系统拟采用进口设备。本次追加投资即主要为由于进口压力机和自动化系统,以及项目在新厂区建设所带来的新增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投资追加后的A4冲压线项目总投资为3.84亿元人民币,拟于2009年下半年建成投产。

  有关A4线冲压线前次批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2007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4、整车物流库一期规划批准;

  在公司取得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董事会批准小蓝新厂区整车物流库一期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马家山地块将售予小蓝管委会,届时马家山整车物流库将不能继续使用,因此本公司拟在小蓝新厂区新建整车物流库。本次投资主要用于整车存储区的建设,项目预计将于2008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5、章程修订案;

  鉴于《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部分内容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修订)》不符,董事会批准删除原第一百零七条中的有关内容,将原第一百零七条修订如下: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做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本条前款所指的计划中的合同、交易或安排,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此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08年修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08年修订)》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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