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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开盘楼梯响 风险监管人下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2日 17:39 中国经营报

  酝酿10年之久的“中国创业板”渐行渐近。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日前已经基本结束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工作,正式文件有望在近日下发。”

  “它的发布将被视为创业板开盘在即的标志性事件。”太平洋证券资深分析师张伟明告诉记者。

  创业板渐近

  对于万众瞩目的“正式文件”与“征求意见稿”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距,中世律所联盟(SGLA)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证券专业律师朱林海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创业板的发行上市标准、发行审核制度、保荐机构的作用与职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而几乎所有这些方面,都与创业板的潜在风险息息相关。”

  “但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可能只靠‘管理办法’把上述风险一一规避,目前,有关创业板发行上市和股票交易的配套规定尚未出台,所以可以预计,为了创业板良性发展,在配套规定中,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制度将会更加严格。”朱林海说。

  据媒体披露,证监会正在制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新规定将从提高投资者参与交易门槛、控制新股上市首日暴炒、强化股价异常波动停牌机制以及增强盘后交易信息透明度等方面,采取与主板有区别的交易制度、市场监控制度安排,以提高市场监管和运行效率。具体规则将稍后出台。

  张伟明认为,虽然创业板的正式推出,还有待证监会发布一系列有关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以及配套规定等,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直接决定创业板的定位及发展方向,所以创业板的推出时日不会太远。

  担忧五大风险

  4月6日,深交所公布完成了对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07年度信息披露考核。据了解,本次考核的488家企业中,有192家刚刚达到及格水平,另有22家企业不及格。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陈长洁律师告诉记者,“创业板与中小板在定位上虽然不同,但上市企业要面对的法律风险却是相同的,主要表现为经营风险、操纵股价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诚信风险五大方面。”

  “但同时,创业板定位于成长型创业企业,这些企业虽然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方面比较有特色,但却属于刚刚开始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其经营风险更高、业绩不确定性更大,容易大起大落,同时由于公司规模和市值都较低,股价被操控的可能性也会非常大。”

  “其次,由于拟上市创业板的公司多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家族式管理与上市公司应规范运作的冲突,进而形成公司治理上的障碍,导致企业内部的运营风险及外部的诚信风险。”比较典型的行为可能会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管理层的人事任免、直接干涉公司经营业务活动、通过多种非正常途径获取上市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等问题。这些行为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容易产生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再次,从已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内地创业板没有做市商制度。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经过初期炒作,创业板的成交可能日渐清淡、流通性不畅,进而导到流动性风险。”陈长洁律师表示。

  “另外,退市风险以及财务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诚信风险在创业板引起的风波也会更大。”

  其实,上述问题也恰恰是监管层的担心所在,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不久的3月25后,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就表示:“针对创业企业的特点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国创业板将强化对公司的有效监管,以及对市场的交易监察,加强风险防范。”

  交易特别规定

  据统计,中国的中小企业中,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有1200多家,已经改制和完成辅导期的企业也已达500多家,各地政府正在纷纷出台财政补助措施鼓励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

  “由于中国目前的保荐人队伍有待完善,且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完全市场化的发行制度在中国还没有生存土壤。美国的经验值得中国学习,信息披露要更透明,监管要更严格,要提高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违规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投资风险,达到建立创业板的初衷。” 中世律所联盟、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吕立山表示。

  朱林海告诉记者,“目前有关创业板发行上市和股票交易的配套规定尚未出台,但可以预计,在配套规定中,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制度将会更加严格。”

  当前的监管环境下,创业板可能面临上市公司众多、监管人力不足的情况。一旦各种“绯闻”曝出,不仅损害创业板诚信形象,更会因为诚信不足而造成投资者撤出,而最终导致交易清淡,如何解决诚信危机也是目前创业板市场需要面对的挑战。

  对此,陈长洁律师认为:“只要有关创业板的上市、退市和监管机制足够完善,并能确保在创业板上市的很多公司能够持续增长并为股东提供丰厚回报,这个市场就不会让投资者失去信心,就不会缺少活力。”

  对于创业板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朱林海建议监管层可酌情采取如下应对措施:“首先在创业板开设初期,设置投资准入门槛,比如可以规定“20万元以上的资金方可入市”。

  “其次,初期采取批量上市的方法提高股票供给,防止市场爆炒。同时加强对创业板股票的交易监管,加大对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的打击力度,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广度、深度、频度,实行网站实时披露,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中国经营报记者:屈丽丽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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