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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 13:29 中国证券网

  本网讯(上证报 周翀)中国证监会10日在其网站公布了《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办法已自2月29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草拟与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听证有关的规定、细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意见;必要时对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函;监督、检查、指导证监会系统的行政处罚工作。

  中国证监会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和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其他机构的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另外,中国证监会设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办公室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可由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兼任。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综合处和案件管理处。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实行“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由一名委员主审,两名委员合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行政处罚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专家由行政处罚委员会从立法、司法、行政及教学科研等单位中聘任。受聘专家以个人身份发表专业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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