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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正管理办法 未雨绸缪防范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 02:40 新闻晨报

  □君之创咨询 仇建宏

  中国证监会日前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而作为征求意见文件的一部分,新版《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随之发布,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均有大幅提高。同时,加有其他配套规定和通知出台。

  从新发布的文件来看,主要涉及券商的自营、经纪和创新类业务这三大块,表明管理层在市场大起大落之时,开始严把证券公司风险“闸门”,不希望券商在两年牛市大收获之后,重走以前的老路。

  谨防南方证券悲剧重演

  年报显示,上市券商自营业务规模总体处于合理区间。例如行业龙头中信证券,其净资本达到400亿元以上,而自营业务规模还不到200亿元,离不得超过净资本100%的要求还远。又如东北证券,2007年底净资本13.88亿元,年末4.15亿元的证券投资规模中有99.5%为股票资产,以此看做得也还规范。

  此次新规定,就控制券商自营业务风险提出了新的要求———证券公司自营股票、权证、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已经上市的券商将陆续增发,未上市的券商将陆续IPO,届时券商净资本将大为增加,为了预防投资上的冲动,避免发生类似以前南方证券的悲剧,所以未雨绸缪,先提前做好相关的规定。

  进一步规范经纪业务

  在经纪业务这一块,新规定主要有:证券公司分公司不得直接经营营业部业务;规范了证券营业网点设立和撤销,同时还规定了证券营业部“牌照”不得转让,不得异地迁址,将符合条件的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等事项。

  其实,在前面我们就已经知道券商的经纪业务对其仍然是相当的重要。但券商在实际操作中,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比如异地迁址等现象。此番新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好证券行业的经纪业务,将之打造成为证券行业的立身之本。

  扩展券商的业务空间

  创新类业务被视作为券商可以施展抱负的一个舞台。诸如券商直投业务、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创新类业务,将大大扩展券商的业务空间和盈利空间,从而可大大改变以往券商靠天吃饭的境况。

  在新规定中,提到了对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还有,此番加强券商“风控”,其实也在为融资融券铺路。

  根据西方国家投资市场的经验,融资融券将扩大交易量20%到30%,这将增加券商的佣金收入。虽然融资融券业务并没有专门行文推出,也还没有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时间表,但毕竟一个具体的新业务的推出,需要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好配套,这次可以说是法规先行,这也给市场带来了一个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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