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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盈利为目的 炒股软件退货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21:32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不少人为了炒股能赚钱,都买了炒股软件。结果发现这种软件并没有宣传的那么“神”,但想退货商家却不答应了。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这种以盈利为目的购买的商品也不在保护范围之内。最近大连的一位消费者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儿。 几天前,大连的梁先生看了电视购物节目后,花了3380元购买了一套操盘手炒股软件,梁先生说当时对方承诺半个月内可以退货。 大连市民梁先生说:“他告诉我试用期半个月,到时候要是我觉得不适合用这个可以退,前提是给他360块钱。” 在使用了10天后,梁先生觉得这个炒股软件远没有宣传册上写的那么实用,就提出了退货要求,梁先生同意扣出360元钱,但对方却不同意了。于是梁先生投诉到当地消协。但消协工作人员告诉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时,其权益才受保护。而梁先生购买的炒股软件并不属于消费类商品,而是以赢利为目的购买的,所以这种情况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大连市沙河口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王连生说:“只能和经营者沟通,他当初是怎么承诺的,如果他不承认的话,只能走别的途径,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起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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