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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05:3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预计本公司2008年与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富田”)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本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上海富田公司提供制冷压缩机、相关产品零配件及维修服务。

  2、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美元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世明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光中路488号

  企业类型: 外商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生产商用、工业用风冷式、水冷式冷热水热泵机组、风机盘管、空调箱等末端设备及其零配件,提供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销售资产产品。

  关联关系: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本公司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海富田公司一直以来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也能充分的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给上海富田。

  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的连续性,在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本公司与上海富田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有限。本次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也未对上海富田公司形成任何的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在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林世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震涛先生、杨建文先生、韩凤菊女士认为本公司与上海富田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约书》、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08年与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

  2、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附17%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

  3、合同的签署日期:2008年1月1日

  4、协议有效期:一年。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上海富田公司签订的《买卖合约书》

  2、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二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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