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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进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05:3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股权转让仲裁结果对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影响

  1、股权转让仲裁结果

  卓见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本公司股权转让之事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0月25日作出裁决:"申请人(卓见投资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日签订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为合法有效合同,被申请人应当继续履行本案合同;申请人应当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履行要约收购股份义务,如果期满仍未履行,本案合同即行解除。"

  本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临时公告,对上述仲裁结果进行了披露。

  2、仲裁结果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影响

  鉴于上述仲裁结果的原因,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无法启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二、风险提示

  1、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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