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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005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部环境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本集团将积极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继续突出资源、市场和国际化三大战略,坚持把资源勘探放在首位,不断巩固上游业务国内主导地位;加快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序高效发展炼油化工业务;做好成品油及化工销售业务,努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战略通道和国内管网建设,构筑多元化的油气供应体系;加快推进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实现海外业务规模有效可持续发展。 在勘探与生产方面,本集团将坚持把资源勘探放在首位,不断巩固上游业务国内主导地位。坚持油气并举,围绕重点盆地和重点预探项目,强化老油区精细勘探,积极推进新区风险勘探,努力发现更多的规模储量和优质储量,确保完成全年的储量目标。油田开发突出新油田整体开发,大力推进老油田二次开发工程,深化油藏精细描述和潜力挖掘,实现老油田稳产增产。天然气业务将突出重点气区建设,整体规划开发方案和生产部署,加快产能建设步伐,保持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 在炼油与化工方面,本集团将加快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大型炼化基地建设,有序高效发展炼油化工业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油品和化工产品快速增长的需求,强化生产组织管理,科学安排资源加工,确保炼油装置满负荷、化工装置高负荷安全平稳运行。持续改善技术经济指标,搞好产品结构优化,提升市场竞争力。 在成品油销售方面,本集团将进一步完善成品油营销网络和销售信息系统,着力开发高效市场,加强加油站统一规范管理和炼油产品统一规范销售,提高零售比例和单站日销量,抓好高档润滑油销售,努力提高营销质量和运营效率。努力搞好资源综合平衡,优化资源流向和市场投放,保障国内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在天然气与管道建设方面,本集团将着力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加快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战略通道和国内骨干管网建设,完善储运设施和调控能力,基本形成资源多元、调度灵活、供应稳定的全国性管网和供应体系。加强天然气资源综合平衡,搞好产运销储衔接,优化用气结构,提高销售效益。加强天然气延伸业务研究,实现天然气二次增值。 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继续加快推进国际能源互利合作,努力实现海外业务规模有效可持续发展。坚持把油气勘探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扩大储量规模。加快发展国际贸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面向全球市场稳步发展成熟业务,不断丰富贸易方式和手段,逐步提升公司资源国际化配置水平。 在安全环保方面,本集团将继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理念,继续狠抓隐患治理,全面推进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以节能节水节地和完成减排目标为重点,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未来发展中,本集团将牢牢把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两大主题,切实履行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坚持诚信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回报股东、回报社会,回报员工。 6.3 风险因素 本集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避各类风险,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仍无法完全排除各类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发生。 1、行业监管及税费政策风险 与我国其它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的经营活动一样,本集团的经营活动受到我国政府许多方面的监管。这些监管政策会影响本集团的经营活动,如勘探和生产许可证的颁发、行业特种税费、环保政策、安全标准等。中国政府关于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某些政策未来发生的变化也可能会对本集团的经营造成影响。 税费政策是影响本集团经营的重要外部因素之一。中国政府正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与本集团经营相关的税费政策可能发生调整,进而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原油及成品油价格波动风险 本集团从事广泛的与石油相关的业务。国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受全球及地区政治经济的变化、原油和成品油的供需状况及具有国际影响的突发政治事件和争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内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原油价格确定,二零零六年我国建立了基于宏观调控下的成品油定价新机制。但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未随国际市场同步调整。本集团并未采用商品衍生工具以规避潜在的原油和炼油产品的价格波动。因此,在二零零八年及以后年度,本集团面临广泛交易的油气商品的价格波动。 3、汇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以人民币开展业务。目前中国政府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在资本项下仍处于管制状态。人民币的币值受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和货币供求关系的影响,未来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汇率可能与现行汇率产生较大差异,进而影响本集团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4、市场竞争风险 本集团的资源优势明显,在国内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目前,本集团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国内其他大型石油石化生产和销售商。随着国内部分石油石化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外大型石油石化公司在某些地区和领域已成为本集团的竞争对手。本集团的勘探与生产业务以及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在国内处于主导地位,但炼油与销售业务、化工与销售业务面临着较为激烈的竞争。 5、油气储量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行业特点及国际惯例,本集团所披露的原油和天然气储量数据均为估计数字。本集团已聘请了具有国际认证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集团的原油和天然气储量进行定期评估,但储量估计的可靠性取决于多种因素、假设和变量,如技术和经济数据的质量与数量、本集团产品所适用的现行油气价格等,其中许多是无法控制的,并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调整。评估日期后进行的钻探、测试和开采结果也可能导致对本集团的储量数据进行一定幅度的修正。 6、安全隐患及不可抗力风险 油气勘探、开采和储运以及成品油和化工产品生产、储运等涉及若干风险,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及作业中断等不可预料或者危险的情况发生。随着经营规模和运营区域的逐步扩大,本集团面临的安全风险也相应增加。同时,近年来新的法规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本集团已实行了严格的HSE管理体系,努力规避各类事故的发生,但仍无法完全避免此类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此外,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本集团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集团的正常生产经营。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新年度盈利预测 □适用 √不适用 6.8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建议按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国际准则净利润的45%的数额扣除已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派发的二零零七年中期股息后的余额派发每股人民币0.156859元(含适用税项)之末期股息。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通过。末期股息派发予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结束办公时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至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末期股息资格,H股股东就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时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 根据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此港币值需按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平均收市价计算。 7 重大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 7.3 重大担保 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中国石油集团的附属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油财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形,以及不存在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形。 7.4 重大关联交易 下列表格涉及的数据主要来自于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7.4.1 关联交易销售和采购 √适用 □不适用 ■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履行情况: ■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8.5 在报告期内,98中国石油企业债券(简称“98石油债”)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八日到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如期完成。98石油债发行总额人民币13.5亿元,发行期限为八年期,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年利率4.50%。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 9.2.1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1)综合损益表 ■ (2)综合资产负债表 ■ (3)综合现金流量表 ■ (4)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部分财务报表附注 (i) 营业额 营业额是指销售原油、天然气、炼油产品及化工产品,以及输送原油和天然气所得的收入。 (ii) 税前利润 ■ (iii) 税项 ■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集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率主要为33% (2006年:33%)。本集团在中国部分地区的经营已符合某些税收优惠的条件, 这些税收优惠包括至2010年所得税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及某些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可加速折旧。 本集团税前利润的税款与按照适用于本集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所计算的税款并不相同,差额如下: ■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新税法下,适用于本集团的所得税税率降为25%, 取代了以前33%的所得税税率。 本集团管理层根据新税法执行的税率对本集团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税项进行了重新评估并相应减少了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的递延税项人民币37.58亿元。 (iv)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是按照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利润除以本年度已发行股份的加权平均数1,797.00亿股计算。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是按照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利润除以当年度已发行股份数1,790.21亿股计算。 年内并无摊薄潜在普通股。 (v) 分配于本公司股东的股息 ■ (a)二零零五年度分配于本公司股东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80325元,合共人民币322.82亿元,经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股东大会批准,该股息已计入二零零六年度股东权益并列作留存收益的分配,并于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支付。 (b)二零零六年分配于本公司股东的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02806元,合共人民币363.07亿元,该股息已计入二零零六年度股东权益并列作留存收益的分配,并于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支付。 (c)二零零六年度分配于本公司股东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54699元,合共人民币276.94亿元,经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股东大会批准,该股息已计入二零零七年度股东权益并列作留存收益的分配,并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支付。 (d)二零零七年分配于本公司股东的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05690元,合共人民币368.23亿元,该股息已计入二零零七年度股东权益并列作留存收益的分配,并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支付。 (e)在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会议上,董事会建议派发二零零七年度应分配于本公司股东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56859元,合共人民币287.08亿元。由于上述应付股息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建议派发,因此未反映在本综合财务报表内,当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该等股息将会计入二零零八年度股东权益并列作留存收益的分配。 9.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1)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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