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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日上午10点,在长春市东岭街20-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89,298,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7%。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郭春生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曲承亮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89,298,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曲承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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