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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整拓展ST股新出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2:08 城市快报

  新浪提示:本文属于个股点评栏目,仅为证券咨询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分析,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新浪不保证其真实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渤海投资 秦洪

  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司法解释起草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起草小组成员和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有关人士,对司法解释的初稿进行了讨论。这意味着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如何进行破产重整,企业怎样通过重整获得新生机会,股东、债权人、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等都将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司法解释中找到答案。

  目前资不抵债上市公司的债务重整已到了迫在眉睫的程度,一是因为目前沪深两市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有100多家,估计其中将来会陆续进行债务重整的有几十家。近来,*ST宝硕、*ST沧化、S*ST海纳S*ST兰宝,连续有七八家上市公司进入重整阶段,有的虽已重整成功,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指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分歧,也引起了部分投资者的不满。所以,迫切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二是因为重整过程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等诸多问题,需要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解决。由于新《破产法》往往只规定企业一般的重整措施,难以根据上市公司的特点做出细化规定,使有些上市公司在重整过程中,必然遇到很多的麻烦和法律冲突。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ST股或将迎来新的出路,一是因为司法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尽可能地倾向于ST股的资产重组。比如新《破产法》中规定,重整申请的审查原则上是接到申请后的15天内完成,但由于上市公司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因此司法解释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审批的时限做出适当放宽。二是司法解释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随着创业板的推出,不少业内人士认为ST股的壳资源价值或将贬值,毕竟优质企业可以登陆创业板。司法解释则从一个侧面提升了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司法解释认为对资不抵债的公司,由于其没有净资产,不存在股东权益,所以应考虑对股东权益的调整。这对重组方来说,有着一定的实际操作意义,而且也可以在债务重整中获得相应的股权,提升重组收益预期。

  笔者认为,司法解释将有利于ST股的资产重组,提升其壳资源的价值,从而新增了ST股的未来出路。建议投资者在近期大盘暴跌过程中,可适量关注一些ST股的投资机会,尤其是那些产业基础尚可,只不过因投资失误等因素导致持续亏损的ST股,它们的债务重整概率较大,有望成为ST股的新强势股,建议投资者可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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