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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3月17日,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2008)烟商初字第7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向宋国珍个人借款,后来由于未及时还款,截至2003年9月20日,借款本息合计7,494,970.41元。2003年底,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了还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公司偿还了宋国珍58万元,余款未偿还。2008年2月19日,宋国珍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962,254.43元。 二、法院受理情况 2008年3月4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依据宋国珍向该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8)烟商初字第75号),裁定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1,11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的财产为: 1、查封本公司持有的烟台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额为320万元)。 2、土地使用权。查封华联商厦所属土地,证号:烟国用2003第215号。 3、在建工程。查封位于南大街261号东侧的全部在建工程。 该案件将于2008年4月14日开庭审理,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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