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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证监局将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记者从2008年福建辖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获悉,福建证监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辖区所有的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上市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知情人名单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根据要求,福建辖区上市公司要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并按照格式要求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将知情人名单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公司董事会要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福建证监局还要求,上市公司要切实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由于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原因确需向其提供有关信息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上市公司应予以拒绝。

  福建证监局还将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一旦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漏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情况,福建证监局将对有关人员进行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康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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