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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价格改革难在“寻找时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林喆 如今,国内市场成品油价格和与国际接轨的原油价格“倒挂”现象日益严重;“计划电”和“市场煤”的矛盾,使得涨价信号难以向下游产业传导。与此同时,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必然加剧CPI和PPI上涨的压力。因此,资源价格改革如何破题,成为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接受记者采访的代表和委员均认为,资源价格改革势在必行,而其中的关键是寻找合适的时机和“度”的把握;另外,应调整资源税的征收政策,扩大覆盖范围。 目前时机尚不成熟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指出,理顺资源价格,使价格在市场机制中发挥杠杆作用,有利于引导资源合理消费,代表着长期的方向和趋势。但目前我国通货膨胀压力加大,资源价格改革的出台必须服从于宏观经济发展大局,考虑到社会各个层面的承受能力,选择时机,把握节奏,稳步推进。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石化董事长戎光道认为,目前推出资源价格改革的具体方案,时机还不成熟。因为资源价格改革的全面推进,会推动相关产品价格上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促使未来价格总水平上升。这在目前控制通胀的背景下,显然不太现实。 目前,国际油价已经达到每桶110美元的高位,而国内成品油价依然由政府管制,这造成国内炼化业务普遍存在政策性亏损。对此,戎光道认为,原油价格和大多数基础化工产品的价格都已经市场化,所以成品油价格管制,作为短期和过渡性政策可以接受,但长期来看,不利于产业链的价格传导和资源优化配置;也不利于消费导向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戎光道希望,出台适度市场化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与国际市场油价接轨。他认为,原油价格较低的时候,是推出成品油价格改革的好时机,比如去年上半年。而现在显然是“时机不好”。 另外,对于燃油税的问题,张国宝认为,现在开征,个人消费者可能较难接受;公共交通、铁路、航空等部门,农业、渔业等弱势产业以及国防等特殊行业承受能力较差;如何对他们进行补贴等环节非常复杂,因此需要周密设计。 资源税征收政策应调整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认为,长期以来,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反映了采掘、运输等开发成本,忽略了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因此,应调整资源税征收政策,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提高征缴税率。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指出,目前我国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导致那些没有征税的资源浪费严重。他建议,资源税改革,应该适当考虑扩大征税范围,比如部分非金属矿原矿和我国稀缺的水资源,使资源的稀缺性特点得到充分体现;同时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对于征税方式,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蒋平安建议,国家应尽快实施原油、天然气、煤炭资源税征收方式的改革,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计征税率按其销售价格的5%计征,并逐步提高到10%;提高除原油、天然气之外的矿产品资源税税额标准。 刘克崮也建议,改为从价征收,初期可按照销售收入定率计征,待对资源储量等技术指标管理完善后,应实现按资源可采储量征收,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保护等挂钩,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达到降耗、减排、增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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