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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8年2月2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8年3月14日上午1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6914.1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1%。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鹤鹏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郑尚龙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并行使董事表决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14.1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股总数的 100 %,0 %,0 %。 (二)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14.1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股总数的 100 %,0 %,0 %。 (三)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14.1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股总数的 100 %,0 %,0 %。 (四)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106,514,537.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5,510,944.94元并提取3,823,450.74元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180,141.75元。以公司2007年度总股本137,978,600股为基数,公司拟将部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每股面值1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税前),共派送红股13,797,860股、共派发现金股利3,449,465元(税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减少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247,3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39,932,816.75元。 表决结果:同意6914.1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股总数的 100 %,0 %,0 %。 (五)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07年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具体方案为:每10股转增9股。 表决结果:同意6914.1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股总数的 100 %,0 %,0 %。 (六)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914.1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股总数的 100 %,0 %,0 %。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企业整体均衡发展要求,会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天津鼎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3500万元的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时期以签约日期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914.1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股总数的 100 %,0 %,0 %。 (八)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经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914.1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股总数的 100 %,0 %,0 %。 (九)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914.1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股总数的 100 %,0 %,0 %。 (十)关于公司成立独资销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4.1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股总数的 100 %,0 %,0 %。 (十一)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50.38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股总数的100 %,0 %,0 %。 三、本次会议不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所有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及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 2、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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