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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桂平关于其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08-010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桂平关于其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该诉讼事项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桂平个人与浦东公司原股东之间的诉讼,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均无影响。

  2、本次诉讼已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本公司从实际控制人张桂平处获悉,张桂平个人涉及了与南京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南京浦东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浦东公司”)原股东之间的一起诉讼。

  本公司经核查,该诉讼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机构名称和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二)本案原告:许尚龙,男,汉族,浦东公司原股东,江苏省南京市人;吴娟玲,女,汉族,浦东公司原股东,江苏省南京市人。其二人系夫妻关系。

  原告许尚龙和吴娟玲以2003年4月张桂平受让陈静股权涉及争议为由,以张桂平为被告向江苏高院提起诉讼。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原告在被告非法侵吞的浦东公司15%股权中,依法应享有的份额;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依法享有的苏宁环球(000718)840.68万股的股份(该股份现金置换价值为人民币2.00167671亿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案被告:张桂平,男,汉族,江苏南京人,浦东公司控股股东。(张桂平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经本公司查明本次诉讼的事实情况

  2007年9月10日,许尚龙、吴娟玲以浦东公司股东的身份向张桂平提起了本次诉讼。经公司查明,2007年6月21日,许尚龙、吴娟玲与何健签署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2200万股浦东公司股份(出资额人民币2200万元,占浦东公司股本总额11%)及其根据该等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何健。同日,浦东公司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许尚龙、吴娟玲分别将其持有公司1200万股份、1000万股份转让给何健,张桂平、许尚龙、吴娟玲等全部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确认。2007年7月2日,许尚龙和吴娟玲持有的2200万股浦东公司股份股权过户至何健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至此,许尚龙、吴娟玲不再持有浦东公司任何股份。目前,浦东公司的股东为张桂平、张康黎和何健,分别持有46%、38%和16%的股权。

  2007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许尚龙、吴娟玲随即于2007年9月10日以2003年4月张桂平与陈静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争议为由,向江苏高院提起了本次诉讼。

  另据查实,因浦东公司股权纠纷,2003年12月16日,许尚龙、吴娟玲等人以南京市工商局为被告,以张桂平等人作为第三人,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南京市工商局对浦东公司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2003)白行初字第76号”《行政判决书》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许尚龙、吴娟玲等人的诉讼请求。在其提起上诉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宁行终字第115号”《行政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2月,许尚龙和吴娟玲提起申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2006)宁行监字第73号”《行政裁定书》作出再审裁决,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许尚龙和吴娟玲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五)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江苏高院经审理后,于2008年1月27日以“(2007)苏民二初字第0038号”《民事判决书》对该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江苏高院认为,原告许尚龙、吴娟玲关于被告张桂平侵犯其分配陈静股份权利并应予以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决定不予支持;并判决驳回原告许尚龙、吴娟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2,638.00元由原告许尚龙、吴娟玲负担。

  (六)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本公司获悉许尚龙、吴娟玲因不服本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桂平尚未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该上诉的通知。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事项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桂平个人与浦东公司原股东之间的诉讼,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均无影响。

  三、备查文件

  1、2007年7月2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的《公司备案通知书》和经其备案的《章程修正案》,至此许尚龙、吴娟玲不再持有浦东公司股份;

  2、2007年7月23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南京浦东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南京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再次确认了浦东公司股东持股结构;

  3、2007年7月31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了张桂平先生及张康黎先生持股比例;

  4、2004年7月14日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03)白行初字第76号;

  5、2005年2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04)宁行终字第115号;

  6、2007年5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2006)宁行监字第73号;

  7、2008年1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07)苏民二初字第0038号。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08-011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2月12日,公司在上海产权联合交易所以8,239.00万元的价格通过股权挂牌转让的方式取得了上海科学公园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公告请参见2007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目前,股权变更等相关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其公司名称已由“上海科学公园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苏宁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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