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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媒体内容简介 3月14日,中国证券报B03版刊登了“东方海洋增发募资扩大海参养殖规模”的文章,主要内容为“东方海洋定向增发股数确定为3570万股,增发价16元。” 二、相关内容说明 目前,公司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已经结束,公司及保荐人已对有效申购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积统计,并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了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初步定为16元/股,发行股数为3,562.50万股。上述初步定价结果需待缴款结束后,公司将发行情况和结果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进行股份登记和托管手续及新增股份上市手续等相关事宜。由于发行对象尚未缴款完毕,最终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仍具有不确定性。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A股股票。 (二)目前,公司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已经结束,公司及保荐人已对有效申购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积统计,发行对象已按规定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公司目前已向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目前上述发行对象尚在缴款过程中。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发行结果确定后,上市公司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发行对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款。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一)发行情况报告书;(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待缴款结束后,公司尚需将发行情况和结果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进行股份登记和托管手续及新增股份上市手续等相关事宜。待上述事项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再次感谢所有投资者和媒体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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