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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沧骅化工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3月13日接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沧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骅化工")转来的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沧民破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因沧骅化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中捷盐场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沧州中院”)申请债务人沧骅化工破产清算。

  沧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决定立案受理申请人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中捷盐场对沧

  州沧骅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二、指定沧州沧骅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

  沧骅化工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和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台湾中国石油开发股份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28857.71万元,本公司持有51%的股权,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4%的股权,台湾中国石油开发股份公司持有25%的股份,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PVC树脂,销售本公司产品。沧骅化工自2003年开工建设,因为建设资金不足,目前,沧骅化工已停建。公司将根据沧骅化工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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