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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对称如何应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15:37 全景网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主办,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协办的“2008年3·15投资者教育与权益保护网上咨询”活动目前正在全景网火热进行中,各方监管机构代表和知名律师齐聚一堂,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为投资者答疑解惑。 下面是该次活动中的一些精彩问题: *问题:我们在起诉证券民事赔偿案时,都有一个最大的担心,就是怕胜诉后也拿不到执行款,即使拿到了,也要等好久?我想知道,法律对于执行期限有什么规定? 广和律师事务所娄建文:执行难,似乎已经是众所周知的司法难题。在2006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接连出台了两个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要求将执行过程公之于众。这条规定主要针对执行人员对执行权力的滥用。 这一新的规定将执行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以及相应的执行程序的公开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它不仅是对2006年年中时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下发的一个通知立法化,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规定不仅将执行信息公开化,更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的听证程序,让当事人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该规定将执行期限作了限定。其中,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前述的两部司法解释都是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相信能对于缓解案件执行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问题:上市公司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对称,怎么可以告上市公司吗! 交易所法律部李纯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对称均属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在起诉程序上投资者必须提交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法院才予以立案。具体条件可参考规定的第五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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