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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权划转相关文件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部湾港口整合和我公司股权划转的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对北海港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桂国资函[2008]39号)主要内容为:

  (一)北海港公司的整合重组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战略决策进行部署和推进。2007年1月18日,自治区股改办、自治区国资委在桂股改办[2007]1号文件中提出:“在北海港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以股抵债后,北海港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部湾(广西)经济开发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对北部湾沿海港口整合重组的总体方案进行股权重组,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本市场的平台和资源,把北海港以及北部湾沿海港口做大做强。” 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完成后,北海港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海市国资委持有的北海港国家股53,859,080股已全部用于支付对价和抵债,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北海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股份40,486,665股,占总股本的28.49%。因此,国有大股东要切实履行权利和义务,对上市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对市场负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二)关于北海港公司的国有股东与天津德利得集团的股权转让问题。经查,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北海港公司有关国有及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方案因不规范等原因未获自治区国资委受理;北海市及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的相关股权重组方案也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前北海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北海市国资委,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第一大股东为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北政函[2008]19号)批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重组专题会议精神,同意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划转协议,机场公司将其持有的北海港公司33,408,959股(占北海港公司总股本的23.51%)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高昂公司将其持有的北海港公司24,555,999股国有法人股(占北海港公司总股本的17.28%股权)无偿划转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14日,是自治区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该公司由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国有资产重组整合设立而成,主营:港口建设经营管理、铁路运输、道路运输等,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7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53.58亿元,净资产为27.8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8.57亿元,净利润(税后)为1.19亿元。

  经公司咨询政府相关部门,以上股权划转协议尚未签署,股权划转事项有待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审批。股权划转事项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生效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7,964,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9%。由于股权划转协议尚未签订,及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前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问题尚未解决,本项股权划转的审批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我公司将对以上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票将于本公告披露当日起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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