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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8: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证券代码:600300编号:临2008-00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新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2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3月1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98,992,000股,占总股本的60.45%,本次会议无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参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云峰先生主持。 经大会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票,代表398,99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2、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票,代表398,99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3、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票,代表398,99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4、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公司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344,107.9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6,024,655.25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93,368,763.18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734,410.7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634,352.39元。公司2007年的5月份分配现金股利 39,600,000.00元,可供分配利润49,034,352.39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51,210,717.97元。 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2,609,697.14元,合并报表本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80,895,196.76元。 公司拟按2007年末总股本6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计派发现金红利 26,400,000.00 元。占本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61.96 %,尚余未分配利润22,634,352.39元,结转下年度。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同意票3票,代表398,99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的审计机构。 同意票3票,代表398,99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拟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不包括为审计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用。 同意票3票,代表398,99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张梅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200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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