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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8:2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6年11月22日,并已实现了本基金的首次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0.40元。在之后的运作中,本基金继续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118,657万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决定实施第二次收益分配。根据《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5.30元进行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3月17日 2、除息日:2008年3月17日 3、派现日:2008年3月19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3月17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3月1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3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3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3、红利再投资方式中红利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如投资者在场外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进行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在场外持有的所有本基金份额;投资者持有的场内份额应在场内单独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投资者须在权益登记日(不含)前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以确认基金分红方式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分红方式变更手续。 5、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场内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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