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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无能” 谁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7:15 金融投资报

  日前,市民唐先生来到某银行一台自动柜员机前,准备将2500元现金存入其存折账户。可是,唐先生刚存入2300元时,柜员机突然发生故障。“机器显示出错,但我已经放入这么多钱,却没有显示我的存入情况”。束手无策的唐先生立即求助该银行的工作人员。“但银行职员表示星期一才能给我答复”!唐先生质疑,当时还没有到银行关门的时间,为什么要等到星期一呢?“而且当时我又没有什么凭证证明我存了多少钱,到星期一银行不认账怎么办呢”?

  与唐先生不同的是,李女士在银行柜台遇到了银行出错,她在银行存入100元,进行密码设置时,重复输入两遍后被告知设置成功。此时,电脑再次发出输入密码的提示音,第三次输入时,被告知输入错误,要交纳10元的手续费,钱款被冻结,7日后才可被解冻。因为工作繁忙,过了四五个月,李女士再去这家银行办理解冻取款,却被告知丢失挂失申请单需要重新挂失,又交纳了10元挂失费。经查询,她发现还被银行扣除了3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如此一共损失了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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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称,如果因设备落后给储户造成损失,银行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储户有权索赔。银行一方面赚钱得利,一方面又把风险推卸给储户,来保证自己“无风险得利”,这对储户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针对李女士的遭遇,律师指出,如果是电脑自动提示输入密码,就应该在储户输入错误时作出相应的提示,这应该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但通过银行柜台职员的提示输入密码,就极有可能侵犯到储户的利益,密码输入是否错误对于储户来说是个谜。

  银证“塞车” 损失谁来担?

  罗先生在银行开了银证转账账户,此前他通过电话银行欲将账户上的1万元资金购买某公司股票。不料,电话银行无法接通。眼看股票继续上涨,罗先生跑到证券公司填单委托买入。随后,他接到证券公司的电话,称银行资金仍未到位,其买入委托无法成交,资金账号也因此被冻结。他到银行查明资金情况,原来是因银行员工操作失误被转到别处。经过他争取,银行才同意补偿利息或小比例损失。

  银行称,按央行1994年“254号文件”第15款规定,一般的银行转账发生延误,收款人丧失的是银行利息,因此给予罗先生活期利息的经济赔偿。至于因资金未到位而造成的股票交易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无独有偶,记者了解到,去年由于沪深股市连日的巨大成交量,银证转账系统出现故障,不少股民陷入“好股票买不进,想卖出的股票也卖不出去”,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而银行对此的解释是,在与客户签订协议之前就已约定,因自然灾害、电力中断、电脑及通讯故障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等因素延误客户资金划转而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而银行网络瘫痪属上述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因此银行无法给予客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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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称,银行应当按照罗先生买进股票的委托价与指定转账时间市价之间的差价对其进行赔偿。因为罗先生所进行的是银证转账,而不是一般的银行转账。银证转账中发生延误,投资者丧失的是投资收益,甚至是高额的投资回报。因此,银证转账不应当适用一般银行转账的规定,而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即转账银行应当根据转账延误给投资者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另外,律师指出,银行网络瘫痪是否一定是不可抗力因素值得商榷。从现实情况看来,导致银行网络瘫痪的因素很多,例如网络升级调试、网络超负荷运作、人为出错等等。如果是由于银行过错而造成,银行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银行内部过错所造成的网络瘫痪,银行一般不会对外公开,消费者缺少知情权。

  银行卡、网银消费 风险自负吗?

  李先生的银行卡遗失,次日发现后到银行挂失,发现已被消费15000元。银行表示,李先生的卡是挂失前被消费的,责任应该由商场和李先生本人承担。

  网络银行开通后,储户王小姐存进600元钱,但因病毒造成记录全部消失。王小姐找银行索要,却被告知,银行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王小姐说,办理网络存款时,银行没有告知可能会因病毒造成储户损失,所以银行要对网络的安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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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指出,持卡在商场购物,商场需要核对签名,商场需要承担责任。但银行是委托人,商场是代理人,银行有提醒商场核对签名的义务。

  对于网银业务,银行有义务告知储户网上银行的各种风险。银行有比储户强大得多的网络技术,且网络都是银行设计,就要承担保护网络安全和储户资金安全的责任,银行没有做到,理应赔偿。本报记者冉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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