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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协议”加速全国产权市场交易制度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0:48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樊丁宁

  日前四大产权交易机构在上海签署协议,共同约定建设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至此,全国产权市场统一交易规则系统工程正式启动。专家指出,这标志着资本市场运行的成熟,也表明全国产权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将大大提速。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监管处处长黄景安表示,这次“上海协议”的签署不仅仅是一个仪式,是自2008年3月1号落实3号文件之后的产权市场的第二个大动作,也是落实5年前李荣融在海南提出的使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工作一年上一个台阶的目标。他同时对四家交易所提出要求,希望他们投入更多力量,将这此协议尽快落实,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为将来的产权交易发挥引导作用。

  “中国产权市场正在以最开放的姿态迎接资本市场的新一轮发展大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负责人指出,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刚刚推行不久,沪、京、津、渝四大产权机构又联手合作推进交易制度体系和交易信息系统统一,这充分说明,全国四大产权交易机构就统一全国产权市场交易规则形成了的“上海协议”,是中国产权市场发展历史上一个真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据了解,产权市场的诞生发展虽历经20年,但是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规则却没有完全统一,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不断发展进步的大环境下,统一的产权市场制度规范已成为全国产权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应当从立法角度规范产权交易的各个环节。”一律师对记者表示,由于产权市场缺乏完全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在目前的产权交易中,从竞买人向联交所提交举牌申请书在内的举牌资料,到按规定交付举牌保证金;从出让方和产交所对竞买人的受让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到拟受让方交举牌服务费、递交竞买文件,进行竞价,直至最后进入交易鉴证阶段,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规范。保证金如何交纳、受让方资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怎样确定竞价方式等等,目前虽有法律规范操作原则,但实践过程中往往依据的仅是各地产权市场自行制定的条例、规范,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都不强。

  他表示,此次四大产权交易所建设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将有利于产权市场价格的发现、资源配置功能的更好的发挥,促进统一全国产权大市场的发展进程,从而推动产权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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