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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8年1月30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京新”) 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所进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付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08年1月31日发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1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7000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7000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8年3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虞京新向浦发银行申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付款不超过2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的承兑付款是1000万元,承兑期限为2008年3月6日起至2008年9月6日止,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丽娃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7日

  主营业务:原料药制造、进出口业务贸易。

  上虞京新目前注册资本12756万元;上虞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截止2008年2月29日,该公司总资产39084.72万元,净资产12026.03万元,资产负债率69.2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同意债权展期、重组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7000万元,占公司2007年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3.36%,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五、反担保情况介绍:

  2008年3月6日,上虞京新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书》;反担保期间为自2008年3月6日起,至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当担保申请人申请延长担保有效期限并经公司同意,反担保书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六、备查文件:

  1、《反担保书》;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

  4、《京新药业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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