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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对企业不会有负面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谢闻麒 北京报道

  两会上,代表委员建议出台《循环经济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向本报记者透露,对于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政府会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循环经济法》出台后将通过逐步扩大试点的方式铺开,不会搞一刀切,要求全部企业一步到位。

  循环经济的概念在十几年前由环保部门引入我国。作为亲历者之一,吴晓青表示,大家对于循环经济从不理解到理解,从不接受到接受,到今天《循环经济法》即将出台,表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发展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

  吴晓青认为,《循环经济法》在制度上保障了我国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该法律的出台对于企业不会有负面影响。他说,循环经济着重于资源的综合利用、有效利用、废旧产品回收使用,循环经济是一种很好的新经济发展模式,使我们开发的产品更加符合经济发展要求,也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排放,使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虽然企业围绕开发循环经济所需要的一些技术需要投入,但是它可以通过生产活动收回来,所以现在许多企业正在大力推动这项工作。

  吴晓青介绍,法律出台后,环保总局将在一些产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推广循环经济的技术工艺。另一相关工作是要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到整个生产过程检查企业是不是落实了环境保护、污染处理的措施,是不是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制度,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措施是否到位。

  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去年底,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召开了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明确了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要求及循环经济园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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