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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私募监管应写入基金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吴晓灵:私募监管应写入基金法

  昨日,从央行副行长转变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的吴晓灵,在走马上任3天后,就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货币政策、人民币升值压力等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本报记者 史丽 摄

  ⊙本报两会报道组

  从央行副行长转变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的吴晓灵,在走马上任3天后,于昨天就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货币政策、人民币升值压力等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刚刚履新的吴晓灵笑称自己上任两天就开了4场会议,其行事风格依然干练、直率。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已达成部分共识

  吴晓灵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已在部分人士中达成共识。关于该法修改目前的两种主流观点是“单纯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或是“把它真正变为投资基金法”。

  吴晓灵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到了确实需要修改的时候。她说,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至今已经四年,它对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它已经不能满足、也不太适应目前实践发展的需要。

  吴晓灵说,随着私募基金的发展,目前缺乏对于其的规范。“尽管私募基金是在法律的豁免条款下生存的一种基金,但是这个豁免的界限并不是表述得非常完整。”她说,从募集方式来讲,现在规范了公募基金,但是对私募基金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管理原则。她认为,私募不需要很严格的监管,但是也应该有一个管理的原则。吴晓灵透露:“在金融立法方面,可能最近能够提上修改议程的就是这个。”

  此外,她指出,投资基金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信托关系的金融产品。很多金融机构目前都设计了这类产品,包括证券公司的代客资产管理、代客集合理财、信托投资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银行的代客理财,还有保险公司的联结投资理财产品,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最近新批的专户理财。

  吴晓灵称,这五类机构所做的业务就其本质来说都属于投资基金,就其法律本质来说,都是一种信托关系。“但是现在,只有证券投资基金法,剩下的都是以各个监管部门的法规来规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应该规范一下”。

  据了解,上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一直在推动融资租赁法、期货法的立法工作,目前还没有完成。吴晓灵透露说,本届会议中,有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议案,目前来看,能够达成共识。她表示,至于是不是先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最终还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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