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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汉 祥 龙 电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05:2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祥龙电业

  股票代码:6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武汉市解放路400号

  联系电话: 027-8872617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动的原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将持有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748860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5、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文章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工行省分行持有祥龙电业63165715股,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16.85%。除此之外,工行省分行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的祥龙电业63165715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祥龙电业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祥龙电业”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祥龙电业819145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85%。信息披露义务人于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0%。依照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祥龙电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18748860股,于2007年10月9日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7年11月22日至2008年3月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祥龙电业”股票187488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

  截止2008年3月4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本公司股份63165715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85%。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集中卖出“祥龙电业”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1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售“祥龙电业”股票5061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

  上述出售股份行为已于2007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临时公告。

  2、2007年11月23日至2007年1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售“祥龙电业”股票61070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截止2007年1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出售“祥龙电业”111684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8%。

  上述出售股份行为已于2007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临时公告。

  3、2007年12月6日至2007年12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售“祥龙电业”股票1265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截止2007年12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出售“祥龙电业”124339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2%。

  上述出售股份行为已于2007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临时公告。

  4、2007年12月13日至2007年12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售“祥龙电业”股票30147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0%。截止2007年12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出售“祥龙电业”154486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2%。

  上述出售股份行为已于200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临时公告。

  5、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3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售“祥龙电业”股票33001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8%。截止2008年3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出售“祥龙电业”187488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

  上述出售股份行为已于2008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临时公告。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工商营业执照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高管人员名单

  3、本报告书文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签字: 左新亚

  盖章:

  日期: 2008 年 3 月 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主要负责人(签章):左新亚

  日期: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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