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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捐赠保险有待商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05:2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杜鹃

  南方一场五十年不遇的暴风雪突然席卷我国14个省市,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的同时,也给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灾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掀起捐款捐物高潮,其中不乏保险公司的身影:中国人寿捐款1000万元援助灾区、泰康人寿捐款300万元大力援助雪冻灾区、太平洋保险向雪灾地区捐款400万元、新华保险百万捐款传递爱心等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抗雪救灾的相关精神,保险公司不仅捐款捐物,向灾区人民提供各种保险服务,有的保险公司还向战斗在一线全力抗灾抢险的电力员工捐赠人身意外短期保险,保险金额最高达每人20万元。虽然此种做法初衷很好,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却又未免有些不妥。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保险业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被保险人之所以在事故发生后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完全是因为其与保险公司之间确立了合同关系。而确立合同关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的风险可保并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保费。缴纳保费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大小,风险越大,保险费率越高。

  问题关键就在于此,捐赠保险,保费由谁来出?如果免缴保费却获得与其他被保险人一样的权利,这对其他被保险人是显失公平的。即使保费由保险公司来缴,那么缴纳的保费是否与被保险人的风险相对应,又无从知道,更何况在雪灾一线抢险的电力员工面临的风险程度很高,在一般情况下很可能被划为不可保风险,而捐赠保险却使他们同那些风险程度一般的被保险人一起成为了可保体,这对其他被保险人也是显失公平的。可见,捐赠保险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在用别人的钱来做善事,因为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支付给当事人的保险金就来自所有被保险人共同建立的保险基金。

  当然,撇开公平与否不谈,单从人情世故角度来讲,那些抗击在一线抢险的电力员工们是在抢救人民的财产,为社会挽回损失,他们是可敬可爱的,获得捐赠无可厚非。保险公司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在关键时刻向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也是值得肯定的。只是捐赠保险这种方式本身不太妥当,捐款捐物捐的毕竟都是保险公司自己的资产,而捐赠保险虽然名义上看是保险公司损失了保费,但万一发生索赔,动用的却是保险公司的负债——保险基金,受损的其实是广大的被保险人。因此,作为负债型企业,保险公司在做出经营决策前还须谨慎思量,以做到最大限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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