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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05: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3月7日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3月7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陈伟林;公司董事长张新因参加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选举,由董事陈伟林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3人,代表股份493,860,482股,占公司总股本854,038,832股的57.8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270,921,380股,占公司总股本854,038,832股的31.7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2人,代表股份222,939,102股,占公司总股本854,038,832股的26.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5个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投票结果如下: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5个议案同意票均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上述议案均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赵旭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开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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