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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05: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8年3月7日 (二)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金银岛大酒店8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邢福煌先生因工作原因没有参加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荐董事陈波先生主持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20,625,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3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20,625,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报审计机构。 五、法律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张蔚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张蔚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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