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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3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104号)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川民终字第26-1号】。 《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表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700万股被继续冻结(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14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69%),继续冻结日期从2008年3月12日至2010年3月12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称,关于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成都达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川民终字第26-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继续冻结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帐户号B880311497)持有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700万股(证券简称:“西藏药业”,证券代码600211,股份性质:限售流通股)及其孳息。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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