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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3月6日上午9:00 3、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明寿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19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99,949,6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50%;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胡显坤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所审议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具体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委托贷款7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1248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宋萍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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