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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税收优惠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06: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2月26日联合下发《关于发布2007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513号)文件,本公司被认定为“2007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这是自2002年以来本公司连续第六年获评上述称号。 依据该文件中关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精神,本公司2007年度所得税将减按10%征收。因本公司之前公布的2007年度业绩快报中的净利润数据已经按照10%税率预计,因此本次获评将不会产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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