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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限售流通股续冻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06: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山西天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9月5日至2007年9月4日,后续冻至2008年3月4日。该冻结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续冻手续。续冻期限为2008年3月4日至2009年3月4日。

  因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诉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借款合同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30日将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588.37万股(现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2%)予以冻结,冻结展期期限从2007年3月21日至2007年9月21日,后续冻至2008年3月3日。该冻结目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续冻手续。续冻期限为2008年3月3日至2010年3月2日。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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