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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印花税应由卖方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4:16 文汇报

  刘栋

  去年收取的印花税高达2005亿元,比2006年增长10.2倍,而去年上市公司分红总额仅1800亿元。高额印花税与投资者收益之间的反差,令人们对股市正常发展产生了担忧。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下调印花税、降低证券交易成本、完善资本市场的话题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记者今天从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组获悉,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已被确定为本次会议编号为“0001号”的提案。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建议,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应以合理投资为导向,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扶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为政策取向,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

  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税收制度,推动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角度出发,提案对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提出了四条有针对性的建议。首先,在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上,应重新设计差别比例税率,税收应充分考虑投资者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和鼓励中长线投资;税收政策应鼓励集中交易,对场内交易实行较低税率,对场外交易实行较高税率;另外,税收还应考虑由卖方承担。

  其次,税收政策要注意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提案建议取消按红股面值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对红股(即红利)征税从分配环节征税改为变现环节征税。同时,应该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对国家股、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开征所得税,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实行“抵免法”征税,即在分类征税时按一定比例扣除后计算征税,在综合征税时扣除一定数额后计算征税;税收政策还应对企业或机构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实行“免税法”,因为股份公司发放的股息所得已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应在最终环节纳税,对已分配利润,如发放的股息和红利作为企业成本,从企业利润中除去,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最终的受益人缴纳所得税。

  提案还提议,在适时开征证券所得税时,要考虑对长期投资者的所得实行较低的税率,对短期投资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税,并允许全额扣除费用,包括手续费、印花税。

  印花税调整应由全国人大决定

  针对去年5月30日印花税的突然调整致股市暴跌一事,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指出,这一调整致使股市暴跌,人心惶惶。他建议税率变更应由全国人大来决定。

  朱征夫表示,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授权的理由有三:首先,按《立法法》规定,“税收的开征、税率的变更等既涉及征收非国有财产,也涉及税收的基本制度,所以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

  其次,税收的开征和税率的变更直接影响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其重要性决定了相关立法权不宜委托给行政机关行使,更不宜由行政机关交由下属部门行使。

  第三,按国际通行的税收法定原则,国家征税的依据应当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立法机关的法律。税收法定原则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法中的具体体现。

  单边收取印花税有利于投资性市场形成

  “实施单边收取印花税,不单是为了简单的眼前救市。”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目前我国现行股票印花税税负过重,不利于股市正常发展。

  “交易费用太高,极大增加了投资成本,增加了风险,而现代的资本市场应该降低交易成本。在这种背景下,投资者入市不能把获取上市公司的分红收益当作目的,只能博取买卖差价,这是一种投机而不是投资。买股票是一种投资,就是要共同分享上市公司的利润,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最起码得满足一条,要使我们的分红额高于征收的印花税和佣金,这样市场才有投资价值,投机性的市场才能转化为投资性的市场。”

  根本问题在于公开公正

  全国政协委员温思美指出,从法理上讲,大税种的设置、重要税率的变更应由人大来决定。人大决定税种增减和税率变更,具体部门来执行相关规定。以印花税为例,财政部先是说要上调,后来又否认,最后又“半夜鸡叫”,这样的做法就不是很好。其实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授权并不是问题的根本,问题的根本在于税种的增减、税率的变更应公开公正,积极稳妥地推进,要有利稳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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