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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故障致亏钱 证券公司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8:2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赖雨晨

  【据新华社广州3月4日电】因为证券公司系统出现故障,导致股民王小姐无法及时交易,从而蒙受了1万多元的损失。王小姐把广州某证券营业部告上了法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证券营业部赔偿王小姐损失15500元。

  据原告王小姐诉称,2007年3月23日13时多,她在某证券营业部交易大厅下达了以0.011元的价格分别买入990000份、560000份包钢JTPl权证的指令。当日14时45分19秒,两笔买入交易成交。

  由于所买入权证价格下跌,王小姐在当天14时45分至47分的时段内,又以当时的成交价0.01元下达卖出指令。但当时王小姐的证券及资金账户还保持着她买入权证前的数额,所以无法完成卖出交易,也没有电脑记录。

  王小姐说,从她下达买入指令到当天收市,她通过营业部交易大厅的电脑及通过电话一直没有查询到已成交的记录,包钢JTPl权证当日收市价为0.006元,且2007年3月23日为包钢JTPl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期。王小姐认为,她未能及时卖出权证的损失是由当天证券营业部未能及时反馈交易信息所造成的,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证券营业部赔偿其损失。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证券营业部有义务根据其客户的数量及交易量确定其交易信息传输系统的容量,并对信息的传输随时监控以保证其稳定性,因此案中的系统故障不属于“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原因”。证券营业部应对王小姐的损失给予赔偿。而王小姐买入权证和拟卖出价格之间的差价损失,则应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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