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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监管证券公司股指期货投资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最新课题报告《股指期货带给证券公司的风险及外部监管》指出,作为股指期货交易的参与者,证券公司将面临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套利和套期保值交易中还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报告建议对证券公司股指期货投资业务实行特别监管。

  报告认为,建立完备的监管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通过合理的制度保证投资者信心、市场完整性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是推动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海外市场的成功经验,一是联合监管,证券和期货监管当局、相关行业的自律机构、交易所相互联合,共同构筑监管防线;二是风险隔离,包括资产隔离和期证交易经纪隔离;三是分层结算;四是交易限制,设置持仓限额或者大户报告制度;五是在现货和期货市场间实现跨市场监管等。

  报告建议对证券公司股指期货投资业务实行特别监管:

  一是投资限制。在初期对券商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股指期货进行严格限制,只允许符合相关规定券商的自营业务投资股指期货,并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二是保证金帐户管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金投资股指期货,必须设立专户用于存放保证金,以便于对保证金的监管。证券公司及关联机构以自营资金在关联期货公司投资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报告见A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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